近日,山东省滨州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杀人案,蔡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情虽然简单,但给人的警示是深刻的:珍惜家庭温馨,不要去做情人,不要去找情人。
1957年出生的蔡某是滨州某行政部门中层干部,2005年与小他10多岁的离婚女严某相识,并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到去年上半年,蔡某提出分手并付
给严某5000元钱作为了结,可严某收了钱却仍不同意,多次到蔡某家里吵闹,要求他离婚与己结婚,弄得蔡某及其家人很丢颜面。
去年10月7日凌晨,严某在饮酒后又打电话给蔡某进行语言威胁,致使蔡某恼羞成怒,携带匕首搭乘出租车赶到严某的宿舍。在争执过程中严某抓起蔡某的右臂咬了一口,令本来就怒不可遏的蔡某举起匕首,向严某胸部连捅数刀,致其右心室破裂、心包填塞而死。
法院认为,蔡某因感情纠葛,为摆脱纠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其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严某明知蔡某有配偶而与之长期保存不正当男女关系,在蔡某提出分手后仍纠缠不休,并采取到他人家中吵闹等不理智行为,所以对矛盾的激化有一定责任。依照《刑法》232条、57条第一款、64条之规定,对蔡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