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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因纠纷被顾客踹致流产续:打人男女被刑拘(图)


昨日,在深圳市二医院,被打至流产的刘女士想起孩子痛苦不已


  “女顾客飞脚 女店主流产”追踪
  两男女逛家居店丢iPad,与女店主起争执,明知对方是孕妇,脚踢其肚子,送医院检查后发现,胎儿失去心跳。昨天警方通报,两名嫌疑人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处以刑事拘留。受伤的女店主目前已在市二医院接受药物流产,对她伤情的司法鉴定将在本月8日进行。

  马伊琍:人怎么这么恶?

  该事件昨日经南方都市报报道之后,在网络上激起网友的公愤,@南都深圳读本的相关微博,转发量超过三万,女演员马伊琍微博也转发了,并评论说:“抢孩子虐待孩子打老人打孕妇,只因犯罪成本太低!人怎么这么恶?”
  罗湖警方昨天通报称,笋岗派出所已对两名打人的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两名嫌疑人都很年轻,女子金某今年24岁,男子张某今年25岁,都是黑龙江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刘女士目前已在市二医院接受了药物流产,对她伤情的司法鉴定将在本月8日进行。法官要求胎儿被拿出来后,需要好好保存,再进行司法鉴定。

  律师:关键是及时报警

  南都记者咨询了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的梅春来律师,其认为,司法鉴定首先要鉴定刘女士本身的伤情,另外要鉴定金小姐那一脚,对刘女士体内胎儿胎心停止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梅春来认为,从目前掌握到的情况来看,刘女士在被踢到之前,并没有先兆流产的症状,虽说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因胎儿在子宫内着床不稳定,这个时候更容易流产,但因为刘女士并没有出现这些流产的症状,因此,在被踢到之前,胎儿已经失去胎心的可能性很小。为了法律的公平性,法医也可对取出的胎盘进行鉴定,根据胚胎、胎盘,确定胎儿失去生命体征的时间。不过一般来讲,从孕妇在受伤之前的检查记录、身体反应,基本就可以判断出是否金小姐那一脚导致胎儿胎心停止。
  梅春来称,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关键是及时报警,及时进行胎儿检查,及时进行人身损害轻伤鉴定。

  受害人家属:担心司法鉴定被操控


  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会对两名嫌疑人的处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根据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二条规定,损伤致孕妇流产构成轻伤。梅春来律师称,此时检察机关可以涉嫌故意伤害对两名嫌疑人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受害人可同时提出要求民事赔偿;如果没有轻伤认定,就是一般民事侵权,双方进行协商,或进行民事诉讼,解决损害赔偿事宜。
  对于鉴定技术上的细节,刘女士一家更担忧司法鉴定中的空子,他们担心嫌疑人家属会千方百计地托关系、走后门,影响司法鉴定的结果,以减轻对两名嫌疑人的处罚。对于家属的这种担忧,警方认为这是多余的,法医一定会秉公办案。

  焦点

  网友:可否追究故意杀人罪?


  有网友提问,殴打孕妇,导致对方流产,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杀人罪?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的梅春来律师认为,从民法角度来看,胎儿只有在出生以后,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主体资格,造成未出生的孩子夭折,不构成杀人罪。可追究对方故意伤害,且导致胎儿流产情节可作为刑事处罚的依据。
咋感觉国内的法律跟筛子似的~~漏洞一大堆啊~
本帖最后由 六宝火锅 于 2012-10-5 10:29 编辑

致孕妇流产才算轻伤?感觉可跟嫖宿幼女罪比肩了。
那以后要报仇也不用买凶杀人了,瞅机会给仇家孕妇一脚不就完了咩?
更快速,更便捷,更安全。
Our greatest glory is not in never falling, but in getting up every time we do.
人命太不值钱了,未成人的更不值钱。这事要是轻判,以后还会发生。
中国的法律就是个笑话。如果这个孕妇是个官太太或官二奶,那致人流产的二人组下场就完全不一样了,当然报道的说辞肯定也会改变,必定深恶痛绝,立刻呼吁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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