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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纠纷脚踹孕妇致其流产 同伴高喊专打孕妇

本帖最后由 4740130417 于 2012-10-3 23: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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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在深圳市二医院,被打至流产的刘女士想起孩子痛苦不已。 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一对男女逛完家居城后iPad丢了,遂与店主口角动武。当旁人高喊店主是孕妇时,女子冲过来一脚踹在店主的肚子上……这是前晚发生在深圳罗湖乐安居一楼的一幕。这一脚导致怀孕两个月的36岁的刘女士流产。警方事后控制了两名打人者,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打人男女被警方控制 

   36岁的刘女士是湖南人,昨天她躺在深圳第二人民医院的病床上,说到伤心处,眼泪扑簌扑簌地往下掉。医院的诊断书显示,她肚内的胎儿已经停止心跳,她须先进行药物流产,再接受清宫术。

  刘女士与丈夫已经有一个女儿,在36岁的高龄再次怀孕。两人来自农村,所以拿到了准生证。好不容易怀了孕,却遭遇流产。

  事件发生后,两名打人者已经被笋岗派出所控制,笋岗派出所已经向罗湖分局呈报了案情,目前正等待分局法制科的批复。

  男子高喊“打的就是孕妇” 

   刘女士讲述了事件的经过:她与姐姐在罗湖乐安居经营着两家卫浴用品店,前日下午3时,有两名年轻人来到店里看卫浴用品,两人在店里问了一阵,没买什么东西就走了。两个小时后,两人再次来到了店里,说找不到他们的iPad了,问店里的小妹有没有看到过。小妹帮着翻看店内的物品、橱柜,没有找到那部白色的iPad。刘女士姐姐插了句嘴,说“我看你(把iPad)捧在手里走的。”

  据刘女士说,之后两人又去了乐安居的其他店铺寻找,半个小时后,两人再次来到刘女士店内,指着刘女士姐姐骂,说“你他×的哪只眼睛看到我捧着iPad走了。”男的骂,“你要是拿了我的电脑,你×的就死。”刘女士听不下去,回了句:“那要是我没有你的电脑,你妈就死?”男的就冲了过来,旁边一家店的店主彭女士挡了一下,说“她怀孕了,别打。”刘女士的脑袋还是被对方打了一下。男的说:“孕妇怎么了,我打的就是孕妇!”当时彭女士拦着男子,那女子就冲过来,一脚踹在刘女士的肚子上,刘女士要还手,被拉开了。旁边的店主报警,刘女士坐在椅子上,一会儿感到肚子疼,警车先赶到,将刘女士送往了武警医院。

  病历显示,前晚8时刘女士到了武警医院,医院为刘照了B超,结果显示“宫内早孕,未见胎心搏动”。刘女士又转去了深圳妇幼保健院,保健院的结果显示:“胚胎停止发育”。刘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第二医院就诊,门诊拟为刘女士做流产手术。

  目击者:打人者现场冷言冷语  

    乐安居内的几位店主证实了刘女士的说法。店主们说,那名踢人的女子说话难听得让人无法接受,刘女士被踢了一脚后,坐在椅子上,感到肚子疼,有人劝那名踢人的女子:“人家肚子都疼了。”那女的说,“我就踢了她一脚,她小孩要没了,我这脚就成了人流脚了。”

  店主们称,刘女士被送去医院后,医院的检查结果传到了乐安居,那名女子站在那里说:“肚子疼小孩就没了,我还肚子疼呢。”

  警方昨晚证实了这两名男女把孕妇打流产,称案件还在调查中,无法透露更多的信息。

  律师说法

  可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的梅春来律师从刑法的角度分析了案情。他表示,如果证实受害人受了轻伤,那么检察机关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对两名打人者提起公诉。如果不构成轻伤,两人也可被治安拘留15天。至于受害人流产以及其他身体上的、精神上的损伤,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者自行协商来索赔。

  梅律师表示,造成流产,尚不构成杀人罪。但该情节可作为刑案后果要素,作为对打人者加重刑事处罚的依据。
靠!才拘留15天啊!人渣!真是天生一对啊!还人流脚呢。只要有这只脚,祝她一辈子都人流,无子女一辈子!
胎儿应当享受人权,一样是生命啊
这种人要遭报应的,生儿子没JJ生女儿有两个JJ
这还够不成杀人罪啊,胎儿也是条生命,中国的法律也太。。。心寒啊
构不成犯罪?最让我心寒的不是打人者 而是法律
[综]光河流逝,故事完整,文笔情节人设都是我的菜,美味哦!
《为君》by三无斋主人,攻菌们都病的厉害,正攻更是个大大大病娇ε(罒ω罒)з
《末日乐园》by须尾俱全,绝赞末日女主文,脑洞清奇。
唉~这也没办法说,如果流产也算杀人也算犯法的话,那杀人犯得有多少啊~至少大部分妇产医生都得被枪毙~
当然法律的不健全也是一方面,分开来讲就可以了。
本帖最后由 jjwxc 于 2012-10-4 02:32 编辑

以前害人子嗣是大罪,现在传宗接代的观念虽然不那么重了,但恶意打孕妇致流产是很恶性的事件,何况对今后孕妇身体的影响很大,是否会致以后怀孕几率减小?这些的影响不考虑吗?量刑太低了。教育改革失败,再遇市场经济只向钱看,人将不人。
1、大气三国,女主争霸,广聚悍将名士,强推《凤穿残汉》

2、我在地狱里仰望天堂。。。虽坑仍推,最震撼网游文——《有阳光的世界》
杀婴儿是不是杀人这个问题吵了千百遍了。 我觉得刑罚上很难判重, 但是我支持孕妇去要民事赔偿和精神损失费, 500万往上要。 先吓死两个贱人再说。
纵使情深, 奈何坑浅。 呜呼!
作为看盗文的我本就三观不正, 就不好意思再批评作者三观了。
这就完了 那可是生命啊
偶尔发表个意见,千万不要理我!
素质阿素质,连做人的起码修养都没有。尤其动脚者还是位女性?她将来就没有怀孕的时候,不会将心比心一下吗?
我只是觉得那对男女活着就是社会的危害,弄死算了
所以女人怀着孩子真不容易,10月怀胎吃住行都要格外小心,珍爱生命远离一切可能的危险......
有些事情脑袋想不明白,只是因为屁股还没有坐到一定高度的位置上........
有的人讨厌任性,只是因为没有任性的资格.......
这就是素质啊!!!真不咋的!
他们怕是生不出孩子吧!仇视人家孕妇!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事,还是不要生小孩了,省的又养出一样的孩子来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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