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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降低典型标准?那以前那些被无限放大的“恶性事件”算不算扩大标准?
其二落入特殊照顾的窠臼?要用奖励来鼓励行善,这不是给以前被你们这些媒体歪曲的价值观给努力掰回来么,现在又笔杆子一写来个“特殊照顾”,如果不奖励是不是又有另外一句“不予奖励”?
其三是宣传造势急功近利?造势宣传还真比不过你们这些人专业谢谢,字字剜心

“说到底是领导扭曲的政绩观作怪。他们难道以为,自己县出了个“撞人不跑”的典型,也是本地精神文明的成绩呢,所以大吹大擂起来,老百姓未必买账,属于“自拉自唱”。人们反而觉得,连撞人不跑都能成为典型,那里太缺乏感人事迹了。”
最后又来总结“体制问题”,呵呵~

女孩这事它就是好事,它就是能温暖人心!凭什么不能奖励?凭什么要按你们这些媒体妓者的标准来衡量这事?要咱说就该奖励就该宣传,狠狠打这些说“不要奖励不要宣传”人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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