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抓捕海外贪官!中国“猎狐行动” 代价竟然如此惊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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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钢铁牛
时间:
2014-11-10 02:24
标题:
抓捕海外贪官!中国“猎狐行动” 代价竟然如此惊人!(图)
今年七月,中共公安部发动「猎狐2014」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的贪官。到了十月底,已从四十余个国家与地区缉捕一百零四名经济犯罪嫌疑人,劝返则有七十六名,当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有四十四名,缉捕人数已超越去年总和。
十一月三日,本地传媒揭露「猎狐行动」一项惊人细节,涉及贪官被没收海外资产的最后处置,可按比例分享,协助的国家以美国为例,「重大协助」分享比例为五至八成,「较大协助」分享比例为四至五成,「提供便利」分享比例通常在四成以下。这种做法,不止违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被贪污的公款必须返还」原则,更意味中国或至少要以数万亿元人民币的国有资产,换取各国协助缉捕贪官!
近年,中国大陆出现大量家属在外国的「裸官」,更有不少贪官捲款外逃,早已招致巨大民怨。中共要把外逃的贪官缉捕回国,甚至流失大笔贪污赃款,亦在所不惜,可见中共有欲以反贪腐挽回民心,以及震慑境内外一众「老虎」和「苍蝇」之用意,因为那是为了保衞政权!
归根结柢,那将被外国政府袋袋平安的数以万亿元计资产,当然不是贪官的私有财产,甚至不应是中共党产,那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以庞大廉价劳动力赚取回来的外汇为基础,再藉此放宽信贷,用财技以钱生钱,半途被贪官亏空出国,是名副其实的老百姓血汗钱!
付出沉重代价,换来政权一时稳定,却对腐败的体制病根讳疾忌医,值得吗?
作者:
may+gua
时间:
2014-11-10 03:14
既能收回一部分,还能把贪官抓捕入狱,总比贪官逍遥法外 把钱花了或者留给他的孩子花强啊
作者:
想衣裳的云
时间:
2014-11-10 04:02
一手抓苍蝇老虎,一手抓腐败病根,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作者:
nmaverick
时间:
2014-11-10 04:09
很简单的一个算法。
如果按照文章的观点,我们应该遵照国际法,坚决不给美国等国家一毛钱。然后这些国家肯定不会主动积极的给我们抓人。所以这些钱就会留在美国等国家,俺们一分拿不到。
但是现在习同学和美国各国一起分赃,所以美国等国努力抓人,于是俺们拿回部分钱。
对于中国人来说,哪个选择更符合我们的利益?
有钱在手,谁TMD管国际法啊!
而且我觉得这个文章的控诉点是否错误?
贪官不应该抓? 当然不是。
国际法要求赃款归还原国,正确么? 当然正确。
那么谁做了错误的事情?
正好是那些崇拜民主和自由的美国等大国啊。。。看,在金钱面前,这些讲究民主的国家突然就不要脸皮的冲上去抢了。由此可见,金钱最大。
我个人觉得,中国应该给西方的一些贪污分子也开个大门,收留他们一下。。。这种生意可以做。。。。
作者:
风云无际
时间:
2014-11-10 04:14
付出沉重代价,换来政权一时稳定,却对腐败的体制病根讳疾忌医,值得吗?
最后一句才是重点。
作者:
nmaverick
时间:
2014-11-10 04:18
我觉得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的就是好猫。
至于别人怎么认为,中国人拿到实惠最重要。别人是能替代俺们生活呢,还是能决定俺们命运呢?如果都不能,就没必要把他们的看法当回事。
作者:
睿洁
时间:
2014-11-10 05:13
这其实是杀鸡给猴看,让那些还没外逃的贪官看到,就算你逃出国,我宁可损失一半你的贪污款也要把你捉回来,最后一定让你受惩罚还得不到钱,看以后谁还敢贪污外逃。
作者:
adipose
时间:
2014-11-10 05:19
五千年没解决的问题,你能要求现在的体质解决?算了。梁武帝曾文国士如何做才是明君,该人答曰用贪官,杀贪官!
作者:
seu
时间:
2014-11-10 05:38
看完就乐了……
根据国际法,好像是加大拿,澳洲之流该无偿协助缉拿外逃贪官,结果他们狮子大开口要了一大笔。
贪腐官员,在各法律体系下都是罪犯。
结果这个作者得出的结论是:中国这么干是简直是“付出沉重代价,换来政权一时稳定,却对腐败的体制病根讳疾忌医,值得吗?”
这作者逻辑老师一直请假没来吧?
话说lz你下次转载新闻的时候,也把人家的出处和作者的名字属上,这样才专业些,免得搞得想抄袭。
作者:
sudanhong
时间:
2014-11-10 06:32
有的人就是自己又没本事做,看别人做什么都爱唧唧歪歪一下,这种人年轻时候愤青,年老了只能成为老混混......
作者:
liudiana
时间:
2014-11-10 06:52
其实还是划算的,把人抓了,而且收到一半的钱,总比对方在国外把所有的钱都花了好啊。
作者:
cosco092
时间:
2014-11-10 07:35
抓 付出一半,不抓 一分都拿不到 。哪个合算这不用纠结吧。
作者:
alchemy
时间:
2014-11-10 08:07
本帖最后由 alchemy 于 2014-11-10 21:39 编辑
不要这么得陇望蜀吧,不然这些钱都死在外国了。来中国的外国贪官,逃税漏税者,我们就夹道欢迎吧。。。
作者:
alicelan
时间:
2014-11-10 18:32
要不怎么办,莫非那些国家是傻子,会把钱和人白白交出来。。。
作者:
dada1022
时间:
2014-11-10 22: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玻璃娃娃
时间:
2014-11-10 23:20
法律还改规定一条:外逃的一律加刑20年,一起外逃的亲属家人也同罪最少5年起判
作者:
qinchengshan
时间:
2014-11-11 01:01
这文章写得有歧义,这意思到底是花这么多钱值得还是不值得?
个人觉得贪官要抓,制度的漏洞也要补上。
作者:
奶茶多多
时间:
2014-12-4 02:20
这文章也能发表,论点和论据完全不搭界啊,审稿的人眼瞎啦
作者:
uniwilling
时间:
2014-12-4 03:02
lz从哪弄来的文章啊,lz不是作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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