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谢百三
5月12日,复旦大学教授谢百三在微博发表声明,证实自己就是投毒案177名学生联合求情信的发起者。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上周,复旦177名学生联名为投毒案凶手林森浩求情的事情一经披露,立刻引起舆论界骚动。报道称,请求信由复旦大学一教授发起,177名学生自愿联合签名,随后直接寄往上海市高院。
谢百三是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他在声明中称,事情缘起与六位医学院同学的谈话,几位学生告诉他“总觉得判的太重了”,“说有些同学听到死立决判决后流泪了”。同时,他“作为复旦老师,对复旦已有很深感情,有一种同情心:即复旦在已死了一个学生之后,在近期内再死了一个学生,我感觉不好”。因此,“总感到是否把林判成死缓以下的徒刑,让他能在监狱中长期的忏悔,服刑,是否更妥当一些。”
谢百三也强调,一定要严惩,林森浩“一定要痛彻心扉的发自内心的忏悔。林的父母应该砸锅卖铁卖房子来赔偿黄洋的父母”,“我们对林没有任何包庇和同情,也不会赞助他”,“但这种惩罚不一定是死立决。”谢百三在声明中写道,“许多国家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用氰化物毒死英国人的薄谷开来为什么只判了个死缓呢?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的。”
“这件事,177名同学和我是既不为名,也不为利,”谢百三表示,“这封信上的签名完全是自愿的”。
谢百三曾说:“不进股市,没有亏损的危险,但会有一辈子贫困的危险。”今年1月,谢百三因为三次状告证监会,频繁出现在媒体报道中。他提出了“中国证监会应立即停止一切歧视、刁难八千万中小散户投资者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申购新股方法”等5条诉讼要求。
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如果行为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果被害人死亡的,则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法院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刑罚。
但投毒案受害人黄洋父亲黄国强表示,自己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他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他说,“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会在饮水里投放那么多毒药?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不制止黄洋喝水?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当黄洋躺在病床上呻吟的时候,不告诉医生他中了什么毒?”
黄父说,从手机上第一时间知道复旦177名学生为林森浩求情的消息,首先是非常生气,甚至有点愤怒,觉得这些娃娃挺幼稚的。“这些同学都是在高等学府读书的,其中甚至有不少来自法学院,居然还会认为杀人犯判死刑是损失,这让我觉得非常可笑。”黄国强说,“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天子犯法都跟老百姓一样,不能因为他会造飞机大炮,杀了人就不判死刑吧。”
以下为谢百三微博声明原文:
关于《复旦177名同学联名信》的声明
177名复旦大学同学联名致信上海高院请求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的信经媒体披露后(其实并无媒体公布了全文),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质疑。对此特作一声明:
我就是一些文章中提到的那个教授。
此事源于与六位医学院同学的谈话,他(她)们告诉我:总觉得判的太重了。说有些同学听到死立决判决后流泪了。我很震惊,对于这样一个毒死同学的人怎么会有恻隐之心呢?后又对二十几位医学院同学谈话调研,了解到林森浩除干了这么一件残忍的事情外,平时表现还是可以的。全国最高院周强院长强调要慎杀,除非极其凶残的人。我不知怎么界定“极其凶残”,但从医学院的同学了解看,林似乎不是。
作为复旦老师,对复旦已有很深感情,有一种同情心:即复旦在已死了一个学生之后,在近期内再死了一个学生,我感觉不好;总感到是否把林判成死缓以下的徒刑,让他能在监狱中长期的忏悔,服刑,是否更妥当一些。但一定要严惩,林一定要痛彻心扉的发自内心的忏悔。林的父母应该砸锅卖铁卖房子来赔偿黄洋的父母,我们对林没有任何包庇和同情,也不会赞助他。一定要让全国的同学们知道,投毒杀人,将会给他人、自己和辛劳的父母以至整个家庭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但这种惩罚不一定是死立决。
复旦学子声明书
此外,世界上已有88个国家明确废除了死刑,还有一些国家虽未废除(如美日虽未废除但对死刑的判决极为慎重),但已多年未处决人了(14个国家)。共有122个国家事实上已停止了死刑(如俄罗斯,虽未废除死刑,但已有十年未处决人了,这个国家的犯罪率现在没有任何提高,社会也是安定的,当然是由多种因素所致)。我也希望,中国“渐进式废除死刑”应从现实生活中的案件如“林案”等开始。(但立即全部废除死刑是不行的,因为还有国家分裂主义分子,反复多次杀人的恐怖主义分子等。)
在许多国家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前些年江苏四青年杀害了屋主人德国人及其妻儿,其母亲悲痛欲绝地赶到中国,她对法院说,要重判但不要判四个年轻人死刑,“德国没有死刑,他们的死不能改变现状。生命是珍贵的,是上帝给的,我们不能在我们已受到痛苦时,又让另外的父母再痛苦。”此外,用氰化物毒死英国人的薄谷开来为什么只判了个死缓呢?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的。
这件事,177名同学和我是既不为名,也不为利,有什么名利可图呢。没有任何私心,我们对黄、林二同学均不认识,是案件的局外人,但作为复旦的师生,我们对此事是关心的。
对于黄洋同学的去世,复旦全校老师同学都极为悲痛,极为惋惜。学校组织过三、四次捐款。老师、同学、校友踊跃参加,不知为什么数额一直保密?我也带着同学们去寻找企业家,比如上周,我被“车祸”了,请同学推着轮椅去找了企业家们,已征集了60万元;但他们都主张渐进式废除死刑,说:如果从此事开始,就是中国一个里程碑式的好事。(其实此事也可以向另外一种方向发展,建议以黄洋的名义,办希望小学等,让这位优秀的同学永远被人民所怀念,让这件事永远对全国的学生有警示和教育意义)。
希望经济高速发展的祖国,政治、法律建设也能不断地向前推进。
这封信上的签名完全是自愿的,法学院、医学院同学我绝大部分都不认识(特别是法学院同学,他们一直在学法,懂法,了解世界各国法治发展的情况)。正如复旦大学发言人所讲,这是同学们的公民权利,确实是反映了部分师生的真实想法。
这件事,非议这么多,说明中国全面废除死刑,哪怕是渐进式的废除死刑,都还要走漫长的道路;我对此感到沉痛和悲哀。相信几十年后,人们在看此事时,又会是另外一种视角。就如我们今天看上世纪的中国情况,贪污十几万,甚至对男女问题较多的女孩都要判死刑立即执行,是多么的严酷和不可思议。
其实,刑法上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五种判法,我相信后四种免杀的,都不是同情罪犯。另外122个国家实际废除死刑也都不是同情罪犯和放纵犯罪。世界进入21世纪了。马航失联和韩国的沉船事件,使我们深深感到生命是那么的短暂、珍贵、脆弱。对生命应该珍惜和敬畏。
我一直不愿出来,一是只想做件善事,不想引起人们的误解,二是我是一个非法律和医学院的老师,参与此事有点不伦不类和唐突,三是177名同学自愿签名已说明了一切,这些同学都是很优秀的、经过慎重考虑的。正如学校发言人所说,这是他们的公民权利。
对于这件事,其实我们只是一种声音,听说法院、法学界当时也争议很大。当然最后完全是听上海市高院的(又取决案情的真实情况以及林是否真心忏悔、林的父母是否竭尽全力的赔偿,黄洋父母是否谅解),我们的意见是微不足道的。此事到此为止。顺向全国关注此事的朋友们致以问好。
此祝
暑祺!
谢百三
2014.5.12于山东
(今天恰是汶川大地震六周年,我们深深地表达对死难同胞的哀思,希望中国永远充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