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裁定芝加哥禁枪令违宪,并且扩大了保障公民持枪自由的宪法条款的适用范围,这意味着美国公民在各州都有权持枪。
司法票决的比例或多或少的折射出美国人对待枪支的复杂心态。微弱多数的司法票决既代表了主流民意的走向,也反映出不同立场的争论态势。而这背后也暗藏着一个国家深厚的文化观念和法律传统。
在美国,枪是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全民持枪的国家。早在1975年出版的《美国枪史》一书中有这样的叙述:“枪支是秩序的象征和保守主义的图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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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曾是为“暴政”时刻准备着的反抗手段
美国人视枪如生命般重要,恰是为了抵抗暴力。早在独立战争时,争取自由的美国人就懂得,公民持枪是对抗暴政、捍卫公民权的最后依仗。用鲜血换来自由的建国先驱们,深刻认识到“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之重要性。而没枪怎么推翻暴政?所以在随后的宪法修正案中,专门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权利法案》第二条)。这对政府和常备军及警察是一种时时存在和处处存在的强有力的最终的监管力量。
尽管已经有宪法条文明确了公民的各项自由,但在美国人心里,这些都还不足以保证一个政府不会变坏。因此,个人拥有枪支武器,是保卫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如今,持枪是安全的保障,也是对宪法传统的坚持
时过境迁,今天的美国早已脱离了政府暴政的危险,持枪的实际作用也确实发生了一定的改变,更多的时候是对自身和家人安全的防范。美国曾出现坐在轮椅上不能走动的八十多岁的老太婆用手枪击毙歹徒,也有六岁的小孩持枪击倒歹徙的奇迹。而当美国的校园治安不好时,不少父母就赶紧送枪给住校的女儿防身。
现在美国人这种权利的维护,与其说是在维护持枪权本身,不如说是在维护“老祖宗”制定的宪法。事实上,第二条修正案成为美国枪支管制立法中无法绕过的“栅栏”,不少次关于枪支立法的讨论最终在第二条宪法修正案的争论声中陷入僵局。目前枪在美国更多的是一种自卫,或者爱好,与建国时的立法初衷相去甚远。但反对枪支管理的人仍然在坚持,更多的是对宪法传统的坚持。
两百多年来合法持枪的争议从未停止
两百多年来,美国人用枪保障了自由和秩序,但全民持枪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也体现得十分充分,“禁枪运动”也从未停止过。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美国各州便陆陆续续出台了一些地方法律和法令,加强对枪支的管理和管制。但此次最高法院的裁决,将让“禁枪运动”再次陷入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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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枪”绕不开的暗礁:枪支多寡与犯罪率关系并不明确
美国每年有三万多人死于枪击事件,禁枪立法运动基于这样一个对很多人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理论,即社会上流动枪支愈多,死于枪击事件的人就愈多。但这个显而易见的理论却很难经得住推敲。研究表明,社会上枪支多寡与犯罪率的关系并不明确。
华盛顿曾经实行了32年之久的禁枪令,谋杀率非但未减反而明显增加。更令人百思不解的是,愈是严格禁枪的地区,犯罪率居然愈高。2007年哈佛法律与公共政策杂志研究报告发现,世界上人均枪支最多的七个国家,年谋杀率是十万分之一点二;而人均枪支最少的九个国家中,年谋杀率却是十万分之四点四。不过,这些统计也不能证明严格禁枪或人均拥枪率同犯罪率增高何为因果。由于无法在理论与实际上证明民众拥枪率高导致犯罪率增加,禁枪运动积极分子长期来便力图说明宪法并未规定普通美国人都有权拥有枪支。
拥枪派的软肋:是“人民”还是“民兵”
在禁枪派苦于找不到事实根据的时候,拥枪派赖以为生的宪法条文也模糊不清,充满争议。在拥枪派中,势力最大的美国全国步枪协会坚持反对禁枪。该组织自1871年于美国成立,是美国最古老并持续活跃的民权组织,拥有400多万名会员,被称为是美国最强大的非政府机构组织,掌握大量选票和游说资源。
在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中,对个人拥枪权规定如下: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枪支)的权利不得侵犯。
过去两百多年来,美国人一直未弄明白,宪法第二修正案这段含糊文字中所指的“人民”,究竟是指普遍意义上的人民,还是特指前文所提保障各州自由安全不受联邦侵犯的州府“民兵”。这就给禁枪运动以口实,该运动称自己并不反对纪律良好的民兵持有枪支,但反对全民持枪而不加管理。
两派争论的是管制与否而非禁止与否
美国是世界上私人拥有枪支最多的国家,枪支泛滥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在美国,对于枪支问题的辩论,主要集中于如何管理,而不是禁止。在美国大约有4成左右的民众支持枪械管制,但是绝大多数反对禁枪。2004年特里竞选总统时播放的竞选广告是“抗枪打猎”,但特里其实是20年如一日投票支持管制的,但他从不说禁枪。
美国主张枪支管制的人各式各样,却几乎没有人要求法律彻底杜绝私有枪支,他们的各种立法建议旨在控制什么人可以买枪、对武器和武器拥有人实行注册、设立更严格的取得手枪的训练标准、以及对公民个人可拥有的武器种类给予限制。所以,大部分“禁枪”的舆论也只是在呼吁为枪支管制“立法”,而非彻底禁枪。
最高法历史性判决:“人民”有权持枪,管制违宪
面对百年来的争议,拥有最终裁判权的美国最高法院却仍然坚持法律的消极性,不主动介入。直到2003年,在华盛顿为联邦法院办公楼站岗的安全官迪克赫勒对这项禁令提出质疑,将哥伦比亚特区告上法院。2007年11月,美国最高法院决定同意受理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禁手枪令是否违宪法一案。这是最高法院近70年来第一次审理类似案件。
这次,美国历史上最高法院首次对于个人是否有权拥有枪支作出了明确裁决。联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票裁决,第二修正案的持有和携带枪支权,是泛指所有的美国人(重罪犯和精神病人除外),为此华盛顿地区近乎全面禁手枪案违反了宪法。最高法院一槌定音,全面禁枪此路走不通。
不过,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史格利亚撰写的多数意见书指出:本次裁决并非给拥枪权开了一张绝对的空白支票,不能被看作是与长期以来的立场相对立,即重罪犯和精神病患不得拥枪;在敏感地区如学校和政府大楼不得携枪;以及贩卖武器时必须遵守法律。
历史情结:枪就是美国精神
今天,绝大多数美国人接受的是民主方式:投票、政治利益团体、自由媒体和法院来影响和约束政府。很少有人赞成或同情那些将美国政府视为暴政进而宣称必须以武力予以抵抗的偏激组织。而且不断发生的暴力事件也让美国人心有余悸,但最高法院的裁决和主流舆论仍然反对禁枪,这与美国建国及发展史上“持枪权”发挥的巨大作用密不可分。
反禁枪广告:枪口下出和平。
第一批移民依赖枪在北美新大陆立足
枪支在美国有着极其复杂的历史和人为情感因素。当“五月花号”到达北美大陆的时候,第一批移民面临的是一片蛮荒的陆地和四处游荡的野兽。毫不夸张地说,正是依靠了先进的武器,美国的先民们才在与野兽和印第安土著的斗争中存活下来。而之后的西部拓荒,枪支再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使美国的疆域从大西洋西岸一直延伸至太平洋东岸,横跨北美大陆,大大拓展了美国的地理空间。
“人人有枪”的民兵组织使美国独立
美国人民对于武器的推崇在独立战争中进一步得到加强。此前,各州基本上都没有常备的正规军。这源于美国先民对于常备军的怀疑和恐惧。他们认为由政府控制的常备军会成为压制人民自由和权利的工具。而在英国1688年通过的《权利法案》第六条便明确规定:“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而美国联邦军队即使在所谓的紧急状态下也不许干涉州事务,除非受到州政府邀请)
因此,反抗英国的暴政压迫的重任便落在由持有武器的民众组成的民兵肩上。也正是这些民兵,在华盛顿将军的带领下,经过八年的斗争,将英国殖民者驱逐出去,最终建立起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因此,当1789年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由国会议员提出时,“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被自然而然的写入其中。
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一个广场上,“拥枪派”曾发起过这样一个活动。让全国所有的不论由于什么原因而成为枪下冤魂的亲属,将他们死去的亲人留下的一双鞋子放在这个广场上,无边无际的鞋海触目惊心。
美国人站在这一双双鞋前面,这是他们选择的客观结果,这代价是他们为自己所选择的自由而支付的。一个美国老太太说她反对禁枪,尽管儿子的鞋也在其中,但生活就是这样,这就是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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