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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不堪家暴杀死丈夫,村民集体请愿望轻判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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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carrie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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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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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不堪家暴杀死丈夫,村民集体请愿望轻判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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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12:10
张某的儿子小兵向众人出示村民的请愿书
51岁妇女不堪家暴杀死丈夫
法院一审判了七年
儿子:妈妈太可怜了,从懂事起,我就没看到她过上一天舒心日子,希望上诉改判缓刑
不堪丈夫家暴30年,家住江北铁山坪的农妇张某在绝望、无助之下杀死丈夫曾某(重庆晚报曾持续报道)。12月9日,这一备受社会关注“以暴制暴”案一审宣判: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不堪家暴30年 农妇杀死丈夫
51岁的张某家住江北区铁山坪胜利村,与丈夫曾某生活了30年。曾某长期酗酒,常在酒后辱骂、殴打张某。
今年3月30日晚,曾某酒后再次辱骂家人,张某劝阻时与曾某发生争执。当晚22时许,张某受到丈夫的殴打,在无助、恐惧之下,她拿起屋里的钢钎、手锤击打曾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之后,张某拨打了110报警,“我把丈夫杀死了。”
10月底,市检一分院以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市一中院提起公诉。12月5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村民集体请愿 希望轻判凶手
张某杀夫案发生后,上百位村民向法院求情轻判张某,均称张某太可怜了,长期遭受丈夫家暴。
重庆晚报记者昨日看见,一份村民请愿书上面,有一百多个鲜红手印,里面有不少村民们的证言:曾某经常对张某实施暴行,张某平时为人老实、表现很好。请愿书希望能减轻或者免除对张某的处罚。
请愿书中有个人叫周必发,是死者曾某同母异父的哥哥。“这件事,错在我那弟弟,不怪弟媳张某。”周必发说得很干脆:“我就住他们家隔壁,经常看到听到我那弟弟打人、骂人。”
周必发对于弟弟的行为很无奈。“不喝酒时好好的,一喝酒就发疯。”周必发说,弟弟是从20多岁开始喝酒的,出事前每天要喝七八两白酒。
死者有过错 一审轻判七年
市一中院在12月6日组成合议庭,对这起特殊的故意杀人案进行合议。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持钢钎、手锤击打丈夫曾某的头部,致丈夫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定,被害人曾某酒后辱骂、殴打妻子张某,该行为已持续多年,致使张某的精神处于极度压抑状态。案发当日,曾某酒后的辱骂引发张某的杀人意图,曾某应承担起因上的过错责任。
张某在庭审解释:“我是长期遭受丈夫的辱骂、殴打才产生的杀人念头。”她的辩护律师彭林提出:“该案系因家庭暴力而引发,曾某在整个事件中有过错,张某案发后拨打了110报警属自首情节。”法院审理后,均采纳了以上辩护意见。
法院同时考虑到该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张某也得到了曾某亲友的谅解。市一中院遂决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12月9日,市一中院以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爸爸走了 我不想妈妈再有问题
12月9日,法院按规定通知了张某的辩护律师彭林前往法院。张某的儿子小兵,中午就赶到律师事务所等消息。
下午4点,彭林带回了判决结果:“故意杀人罪,判了七年。”小兵顿时眼泪滑落,小声啜泣起来。
在与彭林沟通后,小兵决定请彭林写上诉状,为母亲张某提起上诉。昨日,小兵告诉重庆晚报记者:“手心手背都是肉,爸爸走了,我不想看到妈妈再有问题。”
“父亲去世后,回家感觉没有那么压抑了。”小兵今年29岁,提起死去的爸爸,小兵的心情显得很复杂。他告诉重庆晚报记者,从他记事起父亲每天都喝酒,每次喝了酒都要谩骂和殴打他们母子。“妈妈太可怜了,从懂事起,我就没看到过她过上一天舒心的日子。”
“判七年,已经算轻的了。”小兵说,但他还是希望妈妈能够被判缓刑。“妈妈年龄大了,不知道在里面(指监狱)吃得好不好?她身体不好,也不晓得冷不冷?”
下午5点,小兵办完委托手续后,又急匆匆赶回铁山坪去照顾小孩。小兵告诉重庆晚报记者,这段时间,他外婆一直在念叨着妈妈,他只好骗老人家,说妈妈出去走亲戚了。
昨日傍晚,张某的辩护律师彭林表示,“是否要上诉,还要征求张某的意见。”
重庆晚报记者昨日在事发的胜利村采访时,亲友们都表示原谅了张某,希望法院对张某能轻判。
3年调解16次家暴
丈夫带刀到场示威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看见了一份由当地人民调解室向法院出具的证明:“从2009年至今年3月12日前,共计对该家庭进行过16次调解。”
胜利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段辉棣称,从2009年初至案发,他先后16次参与对曾某打骂虐待妻子的调解、劝阻工作,但均未取得任何效果。
有一次,村里组织对他们家里的家庭暴力进行调解,曾某竟是带着刀去的。
这30年当中,张某只是找过社里、村委会调解过,没有想过向妇联、派出所报案,“我一直认为是我自己的命不好。”
妇女遭遇家暴
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多个基层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以保护遭遇家暴的妇女。
九龙坡区法院一名法官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妻子最好在第一次遭遇家庭暴力就提出来。不少家庭暴力的连续发生,就是因为遭受家暴的一方,在第一次被暴力侵犯时没有反抗。
该法官分析了张某杀夫一案。如果女方曾提出过离婚,但遭到男方威胁,女方这时就应到法院起诉。这期间如果害怕遭到男方的暴力侵害,可向法院同时申请人身保护。这样一来,法院就会向女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及男方发出人身保护令。“如规定男方不得在哪些范围内接近女方,更有保护令规定了男方要离女方多少米外,一旦发现违反行为,法院、派出所就可以采取行动。”
2011年12月11日 05:52 来源:重庆晚报 记者 唐中明 摄影报道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12-11/3522987.shtml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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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il.yayabay.com/forum/attachment.php?aid=513510&k=5e6f9de5af338fa3f67109c8710e77a6&t=1733363087&sid=7k9EdS
作者:
iamcarrie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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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12:14
本帖最后由 iamcarrieok 于 2011-12-15 11:16 编辑
家暴频频呼唤“人身保护令”
据媒体报道,不堪丈夫家暴30年,家住重庆江北铁山坪的农妇张某在绝望、无助之下杀死丈夫曾某。12月9日,这一备受社会关注“以暴制暴”案一审宣判: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按照一名法官的说法,这起悲剧本身可以避免,因为女方在遭到男方威胁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并且在诉讼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这样一来,法院就会向女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及男方发出人身保护令。而有法院、派出所、居委会来保障女方的安全,或许她就不会走上杀夫以自保的道路。而她在受家暴的30年,只是找过社里、村委会调解过,从未向法院申请过人身保护令。
但这事的确不能怪张某,不要说她是一个文化水平并不高的农妇,就是连学习法律多年的我,对“人身保护令”也是挺陌生的。我只知道英美法系国家有一种“人身保护令”,它是指法官所签发的手令,命令将被拘押之人交送至法庭,以决定该人的拘押是否合法,是用法律程序保障个人自由的重要手段。
遍观《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我们并不能找到“人身保护令”的法律规定,倒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08年3月颁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我们找到了“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表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
日前,在重庆、西安、长沙等多个地方,也开展了“人身保护令”的试点,多地法院开出了首张“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保护的对象涉及妇女、儿童,而申请的时间有提起诉讼前,在进行诉讼中和诉讼结束后。
客观地讲,“人身保护令”的试点,起到积极的作用。比如在长沙市开展“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以来,法院针对多起家庭暴力发出了“人身保护令”,这对施暴的当事人产生了威慑力,也促进了家庭关系的改善。
但是,目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颁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确立的“人身保护令”,仍然面临着多项困境。
首先是,这一《指南》即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甚至连司法解释也称不上,法律位阶层次低,强制执行弱其次,“人身保护令”的执行需要法院、公安机关、居委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配合,而这一规定由于不是由法律制定,其他机关与单位配合并不一定有力,出现配合不力也无法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最后,也因为这一《指南》法律位阶层次低,所以也不便于全面推行,造成许多人并不知晓,“人身保护令”还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有数据统计,厦门市中院2005年到2007年审理了因家庭暴力而引发的12起杀人案件,其中一共死了13人。在陕西省女子监狱,2007年因家庭暴力杀人的女性有171人,其中有163件都是杀夫案。残酷事实告诉我们,家庭暴力蔓延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而家庭弱势群体权益亟待需要法律的保护,“人身保护令”的法律化与规范化建设亟待提速。
因此,我希望立法机关高度重视“人身保护令”的立法问题,在《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修改中,尽快制定和规范“人身保护令”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3日 04:20 深圳商报 □杨 涛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11213/042010981583.shtml
作者:
乙姬V5
时间:
2011-12-15 21:52
为什么不离婚?
作者:
乙姬V5
时间:
2011-12-15 21:52
这样的人渣不值得为他去杀人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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