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抓小三的妻子们注意了 法院称开房不等同婚外情 [打印本页]

作者: 六宝火锅    时间: 2011-9-13 08:45     标题: 抓小三的妻子们注意了 法院称开房不等同婚外情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实习生毛杰 黄林 房贝)离婚案审理中,妻子向法庭提供丈夫与另一女子开房过夜视频录像,以证实男方有重大过错。记者昨悉,法庭终审并未采信这一证据,但最终判决男女双方离婚。

  女青年小吴与男方小林是中学同学,经自由恋爱于2006年结婚并生育一女,后夫妻感情因生活琐事生隙。小吴更发现,在国企工作的丈夫与一名女同事关系不一般,甚至一同在宾馆开房。她分别调取了两人于去年7月30日、9月3日的开房录像和宾馆视频。视频显示,小林与一女子共同登记住宿,又一同进房,数小时后再一起离开。

  去年12月,小吴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特别要求法庭追究丈夫婚外情的过错责任。该案一审由青山区法院判决后,小吴提起上诉。

  今年6月,该案二审开庭时,小吴向法官再次提交视频证据,希望法庭追究小林的过错。但小林辩称,该视频系小吴利用民警的身份取得,取证程序不合法,虽有开房事实,但并不直接构成婚外情。

  终审法院审理认为,女方小吴尽管有“开房”视频,但不能就此证明小林对双方夫妻关系破裂有重大过错。法庭终审判决二人离婚,其女判由男方抚养,小吴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泉冰就此案分析,女方小吴的视频证据是要证明丈夫对婚姻不忠,但仅有开房记录难以直接证明。这样的情况下,证实男方不忠的途径有两条:一是以合法渠道“捉奸”在床,即吴女士发现丈夫与人开房后立即拨打110,交由警方处置;二是吴女士可向法庭申请调查,由法庭调取相关录像证据及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锁定婚外情。
作者: nana77    时间: 2011-9-13 08:50

总而言之,这个国家的法律只为男性服务,根本就没有维护弱势群体的意思。
作者: 云幻无心    时间: 2011-9-13 09:01

本帖最后由 云幻无心 于 2011-9-13 21:05 编辑

一是以合法渠道“捉奸”在床——精神上的出轨怎么算?

通常情况下,在公共场所内的偷拍、偷录的取证方式可以取得合法的证据效力。

以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取证的,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在对方完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取得合法的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采用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取证,或者事先没有告知对方当事人,没有取得对方同意而采取偷录、偷拍等方式取证的,应当保证是用合法、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这种合法性是要用可显示的方式表明的。

在他人的休息室、盥洗室、更衣室、洗浴室、医疗检查治疗机构(产房、手术室、换药室)等场所,一般会直接涉及到他人隐私和侵害他人权益,该种场所不但不适宜取证,而且应当尽量避免在这种场所取证,以保证证据的合法性。

婚姻过错方的出轨证据也不好得啊~

其女判由男方抚养————跟着这样的爹过日子,不是被扔给爷爷奶奶,就是自我放养,好点的是又被她妈要走。不认为这种爹会教好女儿~
作者: daaaa    时间: 2011-9-13 09:15

晕,把女人逼到只生孩子,不结婚的地步,就好了
作者: whdxwd1    时间: 2011-9-13 09:35

什么是合法渠道? 中国的法律就是喷粪
作者: yy小洁yy    时间: 2011-9-13 10:02

以后啊都不要结婚好了,反正自己能养活自己一个人也可以过的很开心
无所谓了啊
作者: moon8783    时间: 2011-9-13 10:11

同居好了,不合则散
作者: 呀呀    时间: 2011-9-13 10:59

哼,中国的法律就是为男人服务,都是男人制定的,法官也是男的居多,他们这是在为自己做准备啊!
作者: catmao54    时间: 2011-9-13 11:04

算了,在中国干脆别结婚了,反正结婚也是方便了男人苦了女人,何必自找罪受
作者: weder    时间: 2011-9-13 11:50

在中国干脆别结婚
作者: yuanyuan123    时间: 2011-9-13 17:47

生下私生子才等于有婚外情吗??晕
作者: 何鸿燊    时间: 2011-9-13 18:12

对女方小吴来说,她取证的目的就是向法官证明婚姻失败。那么怎么样的证据都一样啊, 婚外情,不可愈合的分歧,等等对法官来说都一样了, 法官也遂了她的意。 除非法庭对财产划分偏袒男方,大家也不需要把这个案例看得太重。
作者: 何鸿燊    时间: 2011-9-13 18:14

男方有重大过错只会在财产分割时有意义。法官把孩子判给男方不尽合理。
作者: wzaicangzhou    时间: 2011-9-13 21:43

女的带着孩子还怎么过日子啊,太苦了,不带又舍不得。新婚姻法真的是......
作者: saturnschnee    时间: 2011-9-13 22:38

我以為這是常識......開房不等於通姦......因為他們會辯稱在飯店喝咖啡!!
正確做法:
1.捉姦在床,但是難度很高!!(可是計算他門進房時間還是辦得到)
2.有DNA的衛生紙保險套!!(比較常見+容易取得)
3.旅館飯店的床墊組!!(某台灣大老婆首創!!和飯店買下來直接作為證據!!讚啦!!)

此外,其他證據如:通聯紀錄,財產流向,跟拍親密照(限公眾場合,如果是私人處所,恐有證據能力的問題)

大陸沒有通姦罪,抓姦缺乏常識性......在台灣這除了財產小孩還攸關刑事,基本上知識十分普及......

以上,來自社會新聞總結......大陸的大老婆,要奮起,不要自怨自艾!!
作者: 2008080808    时间: 2011-9-14 02:18

还能再不要脸点吗  我算服了
作者: carmen    时间: 2011-9-14 07:56

什么法律,单身好了,少烦恼
作者: guozhuojing    时间: 2011-9-14 08:10

不结婚的女人会被父母、亲戚、同事、邻居、朋友“千夫所指”的啊
作者: 冷暖天涯    时间: 2011-9-14 08:21

顶楼上的,现在来说还是单身的想法多一些,对于曾经以为会遇到对的那个人,那样的想法随着年龄的增长越过觉得不现实,还是觉得一个人清静些,但周围的人并不这么看,特别是父母长辈,那叫一个催啊
作者: marthar1111    时间: 2011-9-14 08:57

楼上的普及知识,学习到了...
作者: momowang    时间: 2011-9-14 21:18

顶楼上的,现在来说还是单身的想法多一些,对于曾经以为会遇到对的那个人,那样的想法随着年龄的增长越过觉 ...
冷暖天涯 发表于 2011-9-14 08:21


same feeling. I don't care what others think.
作者: asfeather    时间: 2011-9-15 05:01

现在觉得, 结婚其实真的很需要勇气, 必须结的时候就抱着就算日后对方出轨自己也只能默默走开的心里准备, 并且还乐于这么做. 所以说, 结婚也变成了一件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暂时拥有的事了吧.
作者: 283680684    时间: 2011-9-15 05:06

结婚跟赌博一样十赌九输,输方大多数是女人~~~真是无语了
作者: feiyanfanfan    时间: 2011-9-15 06:36

新婚姻法是男人订的吗,我们这些没权没势的能说什么呢
作者: huamiao    时间: 2011-9-15 11:43

现在法律鼓励不结婚
作者: meiguikuloulong    时间: 2011-9-15 11:57

真是服了,难道社会要回到古代的时候了么
作者: retriver    时间: 2011-9-15 16:38

这年头已经找不到真爱了
作者: qrio    时间: 2011-9-24 13:06

要破门而入,拍到裸身同床的照片才算么
作者: zhaodan20000    时间: 2011-10-8 22:5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enjinzhou2    时间: 2011-10-9 01:46

要都武则天那样的人物就好了,没实力是不行的,基础经济决定上层建筑,女人只有自己强大,才行。适者生存,这道理从古自今不管形式怎么变,本质都不会变的,女人吃亏在把爱情,家庭视为人生己任,这都坏在生理基因上,几千年被卑劣的男人压迫、玩弄、欺骗、奴役,直到毛主席提高了女人的地位,可到今天女人的状况到底是好了好是坏了,大家心里都明白就好,女人当自强,请不要再看骗人的言情小说了,那只是女人对爱情的理想化,还不如多学习赚钱,黄金屋和颜如玉是要靠钱来维持的,女人的青春有几年?值多少钱?你为家庭,事业,孩子所付出的一切值多少钱?社会对女人的付出就是如此回报的吗?男人对女人的用尽抛弃就是这么心安理得吗?那我愿全世界的女人或男人消失吧,这样就都没悲伤烦恼了,世界真美好




欢迎光临 华人论坛 (http://mail.yayabay.com/foru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