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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都是新婚姻法闹的,老婆说不在房产证加上她名字,她就不给我生孩子! [打印本页]

作者: daaaa    时间: 2011-8-27 01:18     标题: 都是新婚姻法闹的,老婆说不在房产证加上她名字,她就不给我生孩子!

如果没有8月12号我的生活依然平静;如果没有8月12号我的婚姻依然幸福;如果没有8月12号的婚姻法新解释,我婚前买的房子就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可是世界上偏偏有了8月12号,还是个不平凡不淡定的12号。我婚前买的房子一下子从共同财产变成了个人财产,老婆一下从体贴温柔的女子变成了满腹猜忌郁郁寡欢的悍妇。

昨天,老婆低着头小声的莫名其妙地说,女人帮男人生孩子做家务,可惜老公将来要是出轨,女人还得净身出户,倒还不如别生孩子好了。然后抬头看着我,问我说我爱她?爱她就在房证上写上她名字,要不然她就让我对我爸妈说让他们断了孙子孙女的念头吧。看着她的眼睛异常的坚定,我知道,完了,她认真的!我温柔的老婆快要不见了!

假如她真的以孩子要挟我,强迫我在房产证加名的话,我该怎么办?
作者: 六宝火锅    时间: 2011-8-27 01:20

加上呗。难道你真的要找小三,让你老婆净身出户啊?反正之前不也说那是共同财产么
作者: fj0123    时间: 2011-8-27 01:21

那就加呗,如果你俩是要过日子的。
作者: 耗子浩浩    时间: 2011-8-27 01:21

其实……加个名字有那么难么……既然过去不在乎房子是共同财产,现在为什么要在乎?
作者: bear3548    时间: 2011-8-27 01:33

废话嘛不是,加咯!!!
作者: 后青春期的诗    时间: 2011-8-27 01:34

加呗~
不是说父母买的才是个人财产吗?自己买的还是共同财产吧~
作者: guozhuojing    时间: 2011-8-27 01:37

无论怎么宣扬男女平等,其实在各种方面女性都是弱势的。婚姻确实需要两人用心经营,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给她个安心也未尝不可,毕竟女人生孩子是很危险的,养育孩子是非常费心劳力的,照顾家庭也付出了很多,而且生完孩子女人身体会有很多自己不想看到的变化。作为男人,你肯定也会有自己的难处,但是为了你爱的和爱你的人,付出你力所能及的物质条件来给她一些安慰有何不可?
作者: skipbeatii    时间: 2011-8-27 01:50

既然你之前已经把房子当做共同财产,现在只不过加个名字,还是共同财产,没什么不一样啊~
作者: amyjiafang    时间: 2011-8-27 02:06

应该主动加,否则就是有异心,反正前面已经说了是共同财产,而且生了孩子的话,一般情况下不会离婚吧?
作者: 是龙猫啊    时间: 2011-8-27 02:57

当然是加上呗,这样就跟过去一样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 蓝调    时间: 2011-8-27 03:05

这新婚姻法就是抑制中国人口太多所显生的~
作者: 可爱小妖精    时间: 2011-8-27 03:55

本帖最后由 可爱小妖精 于 2011-8-27 04:05 编辑

老是说女方,其实看《真相》有个出租车司机,和老婆结婚10年,房子是老婆首付,但是婚后所有还贷、家具装修、全家的生活花销、,包括丈母娘的一些花销都是这个男人挣钱养活的,结果遇到意外,男人需要赔偿别人20多万赔偿,一下子把积蓄赔了个精光,那老婆翻脸不认人,就说房子是她的,把男人赶出去,后来律师好歹帮他要回了一半房权,这要是赶上在12日后遇到这事,那可怜的男人除了净身出户,一点财产都要不回来。
虽说,结婚不是为了算计,应该尽量付出,但是法律不就是为了防备最后的底线吗?一辈子那么长,谁都是抱着美好的愿望结婚的,但是也不敢保证对方或是自己一定就能永远不变心,家庭的付出,房子只是其中一部分,但是其他的花销和产业如车子,家具衣服,甚至为对方父母的医药费健康营养品之类的大大小小花销,都会随着年头儿而贬值,而且无论这方面是夫妻双方的哪一方付出多些,也没有任何一对夫妻会把多年所有花销全部记账保留收据的,结果,一旦出现感情危机,无论对错在哪方,最终受益的都是房子支付首付的一方(因为家庭财产中只有这个升值了)!这样的以维护婚姻和谐公平为起码要求的新婚姻法,能说公平吗?
其实现在没结婚的还好说些,起码有了防备,虽然结婚要更不容易了,但是好歹也有机会多做一些要求了,最惨的是那些已经结婚且结婚多年的,生活中的变数太多了,本来是理所当然的财产突然间变成了与己无关,让这些人连个缓冲的余地都没有,夫妻感情好的还可以商量把财产重新公证,那些夫妻感情已经危机的且一方明显过失的可惨了,你说离不离吧,不离,感情已经没了,离,一方明明无过错,却被法律否决了其他付出(还有砖家冠冕堂皇说独立坚强的人不应该计较什么的,真够了),你说冤不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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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是运气好的,新婚姻法明显对你有利,房子是你首付,现在是老婆和你商量,换了当初是老婆首付,现在你求求老婆试试!!!将心比心,如果你对老婆感情够,法律已经给了你足够的保障,为什么你不给她一个安全保障呢。生孩子的女人,不能工作,压力大,生后身体受损失,老的快,你让她拿什么保证你一辈子对她不离不弃呢!
作者: 寻寻    时间: 2011-8-27 04:05

楼上的说得好,一旦换位思考,问题就解决了。据说不用加名,那样契税太高,做公证效果是一样的,只需要几百元就搞定了。
作者: 1155123456    时间: 2011-8-27 04:23

可爱小妖精 ,说的对,女人只求一个安全感,你爱她,答应他又何妨!
作者: abc275560889    时间: 2011-8-27 04:26

加呗,这没啥可纠结的,女人其实很可怜,我妈当年生我的时候疼成那样,我爸在家睡着了······
作者: liwei122000    时间: 2011-8-27 04:57

自己买的还是共同财产,不管是谁买的,妻子的名字当然要写!
作者: wujing    时间: 2011-8-27 05:33

本帖最后由 wujing 于 2011-8-27 05:43 编辑

真的很讨厌女人说这句话,给你们男的生孩子!你不是孩子的妈,这孩子跟你没关系 ?你不想要孩子?你生孩子只是因为你如果不生男人会离开你去找能给他生孩子的女人。你完全就没想过要孩子,你也完全不需要孩子,所以是你给男人生孩子。真的不能理解说出这种话的女人的大脑结构是如何长的,你在说这话的同时你把你的孩子当成了什么?
作者: 碧萝梦    时间: 2011-8-27 05:48

回LS:其实女人蛮怕生孩子的
作者: yhm2020    时间: 2011-8-27 05:59

楼上的那个,你自己生孩子去吧,上帝保佑你是女的
作者: 楊樂多    时间: 2011-8-27 06:01

為什麼不寫女方的名字??
還是說,買房子到負完貸款都是男方一個人獨力完成的?
女方一點點忙都沒付出嗎?(不論是錢、心力、勞力....)
要是今天你跟老婆立場對調呢?你怎麼想?
作者: lilian69    时间: 2011-8-27 07:13

什么没生孩子的女人是不完整的,生了孩子会带走很多病,我觉得这真是社会性的谎言。
除非是很喜欢小孩子的,不然还真的有很多不想生。
如果老公一方要求,那他们的确该付出些什么。
如果房产证不加老婆名字,嫌老婆因此不生孩子所以用这些钱去找小三的话,只能说这也是个渣子,还是nc的那种
作者: moon8783    时间: 2011-8-27 07:16

女的感觉没保障呗
作者: 月已婵娟    时间: 2011-8-27 07:52

十月怀胎,肚子里揣着块儿肉真的挺累的。
有的孕妇反应很大,吃了就吐,越吃越瘦。
还有些女生怕血怕疼怕打针,
甚至丈夫看老婆生产,吓晕吓破胆吓得那个障碍的都有。
现在都说男女平等,平等得性格互窜了,小白脸有女强人也有。
但仍有男人希望老婆贤惠娇柔些,女人希望丈夫有担当大肚少计较些。
作者: yanmi    时间: 2011-8-27 08:50

女的生孩子就是在鬼门关走一趟。就算是现在医疗发达,但产妇生孩子而死的并不是什么新闻。
作者: saturnschnee    时间: 2011-8-27 09:12

為什麼老是要為了房子吵來吵去!!難道要待在家裡靠人供養嗎??都什麼時代了......
旁觀的看了心都發毛......拿安全感作藉口......自己努力一點就好了!!
我如果某天結婚,房子絕對會去公證成婚前財產,房子是誰掙的,就是誰的,為什麼老要想白吃午餐??
婚後財產才是夫妻一起奮鬥來的,很公平的!!(起碼台灣的親屬法是這樣,就算拿婚後財產繳婚前的貸款最後都要算清楚)
明明大陸有很多女強人的!!網路一搜到處都是......見賢思齊,不要降低自己的水準到黄臉婆一級啊......
作者: linly    时间: 2011-8-27 14:41

竟然你也说8.12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要担心8.12后你LP希望你在房产上加她名字了。
其实,你不用你老婆说自己主动提出,不是更安她心?
你如此犹豫,拖时间,那其实是不是你自己并无认为那是共同财产?所以觉得不愿意?
夫妻双方感情和睦,家庭才会幸福,你既然一开始就没有在乎那身外物,又何必在此时故作推脱呢?岂不是更显糊涂?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1-8-27 21:40

本帖最后由 daaaa 于 2011-8-28 02:21 编辑

回复 17# wujing

真的很讨厌女人说这句话,给你们男的生孩子!你不是孩子的妈,这孩子跟你没关系 ?你不想要孩子?你生孩子只是因为你如果不生男人会离开你去找能给他生孩子的女人。你完全就没想过要孩子,你也完全不需要孩子,所以是你给男人生孩子。真的不能理解说出这种话的女人的大脑结构是如何长的,你在说这话的同时你把你的孩子当成了什么?

其实我倒粉好奇这位网友是男是女,贵庚多少?貌似不是别人的大脑结构有问题,是你的思维方式更加令人不可思议.
女人不论强弱,缺乏安全感是天生的,面临的风险比男人多也是不争的事实,法律如果不对女人加以保护的话,这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和谐发展下去,保护弱者跟社会文明程度是密切相关的,所以,人们才说这个司法解释是倒退.
我从动物的角度试着给你解释一下,女人的卵子数量是有限的,她必须要慎重选择优质基因,但是男人的精子是无数的,他可以到八十岁都具备生育能力,到处撒种是男人的天性,也是为了最大程度的占有资源,所以,女人花心的很少,结了婚,只要男人不是太不是东西,太没本事,没几个有外心的;但是男人不同,他们花心是天性,只不过是被社会规则限制了而已(社会规则也是必须限制他的,这就不用解释了吧?),所以,无论家里老婆是好是坏,男人不会因结婚,就把他到处撒种的天性改了的,只是成本多少让他有衡量而已.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之所以是指男人,就是因为女人的生育成本太高,让她不可能这样做.女人怀胎十月,哺喂一年,是绝对会减低她的生存竞争力的,而且,女人最虚弱的这个时候,也是男人最难以忍受的时候,男人在老婆这个时期出现的外遇因此也最多,无论女人自立到什么程度,这些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不是把孩子当成了什么,而是对于孩子,男女投入的成本是不同的,承担的风险是不同的.不是女人要耍赖.


版主留言:
这个问题,我觉得亲不要太深究,17楼的想法代表着很大一部分人的观点。所以我才给了加分。
任何问题,从不同角度看,都有不同的意见
这个帖子是在别处转来,在那里也讨论的很激烈
我们应该允许事情的多面性,尽管有时候,对方的观点我们不能接受

作者: yanmi    时间: 2011-8-27 21:54

如果这个楼主因为房产证不加名老婆不肯生孩子而离婚。那他能再婚的可能性也很小啊:再娶的老婆只要不蠢,也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1-8-27 22:25

回复 28# yanmi

如果他遇到wujing网友这样的女人,大概就不会提在房产证上加名了:)
作者: wujing    时间: 2011-8-27 22:40

本帖最后由 wujing 于 2011-8-27 23:03 编辑

回复 27# 后知后觉


    每次看你的话都让我想起一句话‘弱者,你的名字是女人’所以你需要别人的怜悯,需要别人认同你的可怜。没人否认女人在生养抚育孩子时付出的辛劳。孩子我认为是我最重要的宝贝,没有什么能和他相比,我为他做什么都心甘情愿。如果孩子成为你计较你和老公付出多少的砝码,我想你不如去祈祷上天,让老天把你天生的子宫和卵巢摘掉放进你老公的身体,让他来完成生育吧。孩子是父母双方血脉的延续,我生他是因为我爱他,我要他。‘给你们男的生孩子’这句话的潜台词是我不要孩子,孩子是男人想要的不是我想要的,是因为男人想要没办法我才生的,你的孩子是你心中怀着这样的意识来到这世上的吗?生产时对女人是道鬼门关,但老天在男人和女人当中选择女人来生育我认为是因为女人比男人更有勇气更能承担。物竞天择,这世上那么多的物种消失了,它们消失是因为他们不在适应这个世界只能选择消失。而人类依然存在是老天选择女人来生育而不是男人,如果是男人也许人类早就消失了。
我讨厌女人说给你们男的生孩子这句话,(我只是对这句话不赞同)如果说你认为我说错了那么你来解释这句话表达了什么意思?如果你有孩子我想知道你对你的孩子如何解释这句话的含义。(
作者: wujing    时间: 2011-8-27 22:43

回复 25# saturnschnee


    说得太好了,说到我心里去了
作者: wujing    时间: 2011-8-27 23:13

本帖最后由 wujing 于 2011-8-27 23:40 编辑

回复 29# 后知后觉


    说对了,我跟他的共同财产是从结婚的那一刻起,我有手有脚没残废不需要以爱的名义厚脸皮的去拿不属于我的东西。送的和要的是两个概念!自爱者人则爱之,自重者人恒重之,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
作者: violet300    时间: 2011-8-28 00:37

你若是想好好过日子,不伤感情就加上,或者去做公证
作者: meiguikuloulong    时间: 2011-8-28 00:46

我也不知道说的对不对
其实我觉得楼主的老婆是没有安全感吧.
我在这里和楼主说我们前楼的那家事情
    夫妻双方都是在石化工作的,刚结婚的时候因为没有房子夫妻两个分别向家里借了点钱凑了首付款买的房子,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父亲的名字,在前几年的时候男方的父亲有住房公积金买的房子是他们石化的内部房子能便宜一些 而且是一块当两块钱花,那时小夫妻两个觉得还可以就同意了.
     新的婚姻法出现后男方的妈妈就开始对媳妇更不好了,(女方家里是农村的,能在石化工作也是男方的父亲帮忙找的人,但是找人花的钱是女方拿的),现在小夫妻两个闹离婚,男方的理由是妻子不孝顺老人,工资的级别比自己高有压力,妻子是女强人之类的. 女方不同意离婚
     现在女方已经回到娘家住了,听我对门居委会阿姨说,因为女的是农村的所以对婆婆他们很好,都当成自己的亲妈,女的就因为自己是农村的学历比丈夫低,有点高攀了婆婆家所以平时去婆婆那总是买很多东西孝敬婆婆.家务活什么的都是她干.在自己家也是这样,丈夫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主.
     律师告诉女方要是能拿出买房子的时候女方家里拿的那笔钱的证据还有还房贷的证据就好了,如果没有证据女方很可能是净身出户
作者: lilian69    时间: 2011-8-28 02:18

孩子是自己的,是一种伟大的母爱腔调。
如果真的把孩子看做自己的,那生孩子时真要斟酌男方的基因,对方足够优秀足够爱,我觉得才值得生,才值得十月的辛苦、分娩的痛苦跟随后身材身体的变化,但现实里很多婚姻,理想化的并不多。
获得一个孩子,从生理上,对男的来说,可以说是福利上的福利,就得到血脉的延续跟亲情,而女的,付出的是身体各种不适跟难受,成本根本不一样。
爱自己自重我想首先得是对自己的身体负责,一味强撑着奉献那种清高伟大的情怀我是没有。如果找一个男人,不能扶持帮助自己,什么都要靠自己自立自强,那这婚其实结不结都没有意义,除非对方很有魅力,能在精神上提供很多效用(优秀的真正让人动心的男人是不多的呀),或女方很怕寂寞,忍受不了一个人,非要找个人一起过。
对一般人婚姻里钱财孩子安全感各方面都要平衡……
计较也好,清高也罢,都是过日子,没谁更高尚,也不值得把这作为道德标准要求别人
作者: 水莲藕    时间: 2011-8-28 02:25

无论怎么宣扬男女平等,其实在各种方面女性都是弱势的。婚姻确实需要两人用心经营,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 ...
guozhuojing 发表于 2011-8-27 01:37

正确。。。如果真是把房子当共同财产。真心把妻子当成爱人家人。就应该加上她的名字。女人怀孕生产不管任何时候都是一个大难关。生产以后身体的变化 。还智力都会深受影响 。
如果你不爱她就和她离婚。如果你爱她把当家人。就应该加上她的名字。
作者: daaaa    时间: 2011-8-28 02:38

说实话,我个人,是不赞成网友”wujing “的观点
女人也是有很多种类,像亲这种自强的女性固然好,但是大多数女性都是弱者。从很多方面,比如找工作、工资待遇、以及工作环境等等。
对于大多数女性来说,如果没有孩子,离婚与再婚都是很容易的事情,可是一旦有了孩子,就会有很多人犹豫了。离婚对于孩子的伤害最大。所以很多人选择忍耐。所以我觉得孩子对于大多数女性来说,是很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为了男人才生孩子的。
这个主要取决于文化差异与受文化的程度。生活在城市底层的女性,基本上都是传统文化的牺牲者。
作者: keaiquan110    时间: 2011-8-28 02:42

加吧。我现在觉得买房有点不靠谱了。有一次我好姐妹去日本跟学姐学妹们一起毕业旅行。回来没有几天。(幸好是回来了)刚好那里发生大地震。房子都塌了。管它新的旧的。还是啥的。就算刚买的也一样。这些都是外在的。人要是没了要房子干嘛。
作者: keaiquan110    时间: 2011-8-28 02:51

我同意上上楼的。不过类似有些出身不太好的家庭的女孩。因为重男轻女的观念。也总是给女孩灌输一些:书不用念太多。活多干点。以后嫁个富点的当个少奶奶。衣来伸手便可。。在这种没知识没文化的条件下。很多女孩都会把老公当着一个天。完了以后。没有他什么也干不了了。就算以后被打被骂也忍气吞声。因为她们比较封建。无法离婚找第二春。额。其实富养的女孩跟一些没有被富养到的女孩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她们的生长环境不相同。没自信。
作者: lilian69    时间: 2011-8-28 03:22

本帖最后由 lilian69 于 2011-8-28 03:34 编辑

从生物学跟随后发展而来的社会文化来说,女性都处于弱势地位,而种族延续的责任却大多在女性身上。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照顾妇孺弱小的民族是不可持续发展的民族
我记得以前看过一篇文,说为什么犹太人都比较聪明精明,是因为他们在流亡途中,优先照顾到了女性跟儿童的营养跟生存。
社会两性间如果不能平衡,长久来说是会出问题的,就算是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觅食保护妻子家庭等等也是雄性承担更为繁重的一面,社会进步,男性反而更加没有责任心了。安享着已经获得的生理以及社会文化上的优势,要求跟女性平等……
我觉得作为配套,应该把孩子离婚后强行判给女方,一方面如果女方很有母性的可以得偿所愿,另一方面也令不那么母性女方承担起自己生育的后果——带孩子的女人是很难再婚的,如果对婚姻没信心,那这个额外的负累她们会好好斟酌。
这样地球人口想必会有效的进一步减少,而且生出来的孩子大多都是真正被母亲爱的,多好。
但其实现实来说,女性在社会文化固有的结构里长大,本身就比较心软,婚姻里就算不怎么喜欢孩子,也却不过对方要求然后就生了,等到离婚,又因为社会上男人都愿要自己的孩子,有着另外一般血缘的孩子这时成了阻碍,女性比较难带着孩子找下家,所以有些就算判给女方,女方也不要——
另外我想说,就算古代的名门淑女,教育里要求贞静柔顺,配套的还有对家庭后院绝对的掌控力跟手段呢。
自强是要的,但清高——这得看情况而定,不吱声等对方将愿给的用银盘子托着送上来,那得对方足够识趣,对方不识趣,要么保证自己有能力换个识趣的,要么有手段将对方调教的识趣。
雍容跟犯傻是有区别的
作者: wujing    时间: 2011-8-28 04:39

本帖最后由 wujing 于 2011-8-28 05:45 编辑

社会一直是对女人比较严苛,对男人比较宽容。无论是从传统习俗还是从法律上都对女人的权利进行了侵害。面对侵害人们做了不同的选择,我选择回击,把我的权利争回来。就象两个孩子打架,我会告诉我的孩子你不能欺负人,但当别人欺负你的时候你要举起你的拳头进行自卫,即使你处于弱势打输了也不要紧,重要的是你有伸出拳头的勇气,那样你才有让他不敢欺负你的一天,如果你选择哭喊和指责只会让他觉得你软弱可欺反而让他变本加厉。(新婚法出来好象就是这种情形,女人对自己被侵害的权利只进行了哭喊没进行回击所以对女人权利的侵害更严重了。婚姻中女人付出的成本明显高出男性很多,但离婚时却没有对女人的高付出给予相应的保障。在对婚后共同财产的处置上法律上完全没有体现出来。大家这么在乎房子我用房子来打比方好了:假如这房子是男方婚前付30%首付70%是我和他共同还贷,那么我承认他首付的是他自己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我没有权利要,对于剩下的70%因为我付出的成本比他高所以不能对半分,我要多一半,如果说他是有过错的一方那我要得就得更多。用数字来表示就是如果房子值100万其中30万是婚 前的不在分配之内,剩余70万我要分到50万或者更多。那样的话房子是不是在我名下不重要了。但新婚法却完全没有体现在对共同财产的处置中对女人权利的保护。只说了一半的法律!我只是承认他说的这一半的法律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更利于把账算得清楚 ,但我更需要他必须把剩下的一半加上去。)过去是男主外,女主内。男人挣钱养家女人操持家务。现在讲究男女平等,女人一样要挣钱养家那么就请男人接过一半家务。我可不赞同女人在挣钱养家的同时还要承担全部家务。我想这次我把我要表达的意思表达清楚了。
作者: nmaverick    时间: 2011-8-28 04:41

我觉得吧,现在这个社会很有点无赖。
你跟他讲感情吧,他跟你讲公平,讲利益;等你跟他讲利益吧,他又跟你讲感情了。
我最恨为了自己的好处,然后不停的更改游戏规则的人了。
男人作为户主,跟女人讲感情,要她为了感情放弃自己的大部分人生。然后离婚的时候,跟女人讲公平,说我赚钱比较多,所以你不能那么无耻要那么多,跟女人讲利益。
现在这个婚姻法,其实等于堵死了男人借口。感情和利益分开,先把利益说清楚,然后我们再来谈感情。
以前的女人是比较理想一点(我不想用愚蠢这个词),觉得我付出是有目共睹的,所以我将来要求分一半也是理所当然的。当预期和现实不符,就产生了怨妇。
而现在新婚姻法赤裸裸的说,你无名的付出,法律不承认。那么女人就应该警醒一点,自己保护自己的权利。
我可以相信,如第一楼得那个丈夫的情况还会不停的发生。有越来越多的女人在结婚之前会斤斤计较这个是谁的,那个是谁的,而且还要求加名。在男人看来,这些女人不像话,难道是为了房子结婚么,难道不是因为爱情而结婚么?在女人看来,男人也不像话,难道不应该给我一份安心么,还说爱我?矛盾会越来越多。其实这个算好事。
以前都是拼丈夫的良心。他良心好,离婚就多给;良心不好,就少给。在我看来,非常模糊化,也给男人提供了更多的借口。
而如今呢,做好预防措施后,该什么就什么,一清二楚。
至于如今打抱不平的,我估计都是结婚了的女人,因为没有提前做好预防措施,所以抱怨政府。而之后的女人结婚前会给自己打算更多。吃亏就少了。
也许你会觉得婚姻到了这个地步,变成了利益交换。那张证书,除了将来如果要孩子有用,在保障财产方面屁事不顶。说对了,你真相了。
至于说到孩子。我估计起码有一半的妻子不是自己渴望有孩子,都是丈夫的家庭催促,然后顺其自然,要了孩子。虽然说孩子出来后,母性本能,会护着孩子,心疼孩子。可是真没有多少女人没要孩子前就渴望要一个孩子的。所以说,有的女人是为了家庭和睦而生下孩子一点不过分。
至于离婚后,孩子给女方。你看过那些离婚的判例么,我都不敢相信男方给的抚育费低到那种程度。如果不是报道明说了是今年的事情,我还以为这个案例是90年代呢。相信我,那点钱只够孩子吃的。其他用的,学习的,生病的,娱乐的,根本不能算在内。
所以即使将来离婚判给女方,孩子也就是将来的原始股,近期内有进无出,很辛苦的。你觉得女人为什么要背这个包袱?
哪个女人考虑清楚后自愿自发生孩子?如果不是想着这个男人一辈子可靠?
作者: wujing    时间: 2011-8-28 05:08

套用张泉灵在新闻里说的一句话,现在的女人要有能力,有眼力,留后路,输得起。前三条都没做到那就要输得起呀。正因为有那么多的因素让自己处于劣势所以才更要努力.
作者: daaaa    时间: 2011-8-28 05:37

我相信这个话题,大家都很累了
还是不要再讨论了
其实大家说的都有道理
即使是新婚姻法也是有道理的,否则怎么会被制定与颁发?
我们都是不能决定什么的人群,在这里,不伤和气的情况下,大家聊聊,说一下自己的想法就可以了,说到底也不能起什么作用。
非常感谢各位,你们辛苦了
作者: lingzhuxue    时间: 2011-8-29 05:01

从女人的角度来看,生孩子的确不是件好事,在没有对象的时候,很多女人都表示不想生,怀孕的辛苦,生产的痛苦,没生过孩子的人是不会了解的。我姐做过妇产科医师,接触过很多孕妇,很多孕妇表示虽然很辛苦,但还是愿意再生一个,这难道不是对孩子的爱吗?孕吐吃不下饭、半夜抽筋,这些伴随着怀孕来的痛苦女人都心甘情愿接收了,这个时候男人能做什么?
爱美是女人的天性,怀孕生子后皮肤发皱,身体肥胖,亏得有些人还说什么怀孕的女人最美,女人怀孕的时候是最不愿意照镜子的时候。如果让女人在美貌和爱情里选一样,至少有一半是选美貌的吧,世界上就没有不在意容貌的女人。那为什么女人还愿意生孩子呢?
都说是“结婚生子”,先结婚后生子,有了家庭再生孩子,女人生孩子不只是为了那缥缈的所谓的爱情,更多的是为了亲情,有丈夫,有老婆,有孩子,才能组成一个完整的家庭。
“给你们男的生孩子这句话”这句话虽然有些自私,但也代表了现在的社会观。在众多家庭里,婆婆和丈母娘中间,是谁先嚷着要抱孙子的?结婚两年没怀孕,先着急的肯定是男方家庭,为什么?要传宗接代呗!
不管男人女人,都有好有坏,不该一味贬低男人,没听人家官方说嘛,是因为骗婚的女人多了才出了这样的法律。
楼主应该结婚不久吧,其实还是要看人品吧,要是对妻子有信心,就加呗,反正房子是要留给你们将来的孩子的。要是对妻子没信心,那就赶紧离了再找一个,省的相互耽误时间。不过你的下一个对象肯定还是会要求房产共有的,除非她刚从山沟沟里出来不了解行情。
PS:本人是极度鄙视这个说法的——“是因为骗婚的女人多了才出了这样的法律”
    明明外遇的男人更多,这么多年下来都不见有人为女人做主,一涉及男人的利益,马上就跳出来了,男人就是比女人金贵,太无耻了。
    不过好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感谢世上还有公证处这么个地方
作者: huamiao    时间: 2011-8-29 16:45

你应该主动加,哪儿那么多jjww.
作者: 路人家    时间: 2011-8-30 01:39

不主动加,还罗嗦吧啦的,想找新的就赶紧离,找个自强的或者梦幻的
作者: 杜鹃牡    时间: 2011-8-30 04:43

脑子进水,加个名字会死啊啊啊啊!说得好听,共有财产,现在可以不共有,立马现形。这有一毛纠结吗????
作者: 心知    时间: 2011-8-30 07:26

现在房子谁首付谁上算了,新婚姻法漏洞百出啊~~~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1-8-30 10:47

折腾了这几天,我倒觉得新婚姻法也有好处,让女人认请现实了,不再为感情所蒙蔽了,爱我,就买好房加上名;不爱,也别骗我给你白做保姆.
女人才是感情的动物,没有这么赤裸裸的婚姻法的时候,总有做梦的女孩子被男人的花言巧语所欺骗,现在好了,房子就是检验真爱与否的试金石了,拜金不拜金的都不用不好意思了,法律都给你挑明了.
我现在很庆幸当初没有用公公的名义买他们单位的房,否则的话,我现在哪里去找证据证明房钱里有我一份儿?
作者: 心怡    时间: 2011-9-1 05:00

哈哈哈,活该
作者: weiw019    时间: 2011-9-4 03:10

折腾了这几天,我倒觉得新婚姻法也有好处,让女人认请现实了,不再为感情所蒙蔽了,爱我,就买好房加上名;不爱,也 ...
后知后觉 发表于 2011-8-31 00:47


恩 喜欢着说法
作者: weiw019    时间: 2012-2-27 22:10

‘房子就是检验真爱与否的试金石’
同感, 连这种安全感都不肯给的男人,才不能嫁
想着以后和你离婚之后会被占便宜的人,婚姻也不会长久吧
楼主所谓的以孩子要挟,你的孩子,你就不能给他的未来一点保障么
希望楼主的老婆没看到你这个贴,如果是我的话,一定会冒出想趁年轻还没孩子要和你离婚的念头
作者: Bobcat    时间: 2012-2-27 22:44

She is just protecting her and her kids. Of course she needs to have her name on it. That is a no brainer.
作者: targen    时间: 2012-2-27 23:51

什么婚姻法啊,已经突破人类道德底线了
作者: 样子    时间: 2012-5-30 04:08

加上呗。难道你真的要找小三,让你老婆净身出户啊?楼上的说得好,一旦换位思考,问题就解决了。据说不用加名,那样契税太高,做公证效果是一样的,只需要几百元就搞定了。反正之前不也说那是共同财产么
作者: 样子    时间: 2012-5-30 04:10

楼主,你是运气好的,新婚姻法明显对你有利,房子是你首付,现在是老婆和你商量,换了当初是老婆首付,现在你求求老婆试试!!!将心比心,如果你对老婆感情够,法律已经给了你足够的保障,为什么你不给她一个安全保障呢。生孩子的女人,不能工作,压力大,生后身体受损失,老的快,你让她拿什么保证你一辈子对她不离不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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