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除了自焚我用什么办法来保护我的财产不被侵占
[打印本页]
作者:
非一般
时间:
2011-3-14 10:33
标题:
除了自焚我用什么办法来保护我的财产不被侵占
除了自焚我用什么办法来保护我的财产不被侵占
----- 一个老兵的呐喊!
我叫吴力新是江西省靖安县人,1993年从部队退伍回家,2003年12月我用一生的积蓄在靖安县红岗林场购买了40亩山地;并颁发了《林权证》。我将其中10亩改造成了鱼塘,其余30亩改造成了苗木场,并在山上建好了猪圈和住房,还在山上种上了一万多棵桂花树。经过几年的辛苦经营前后共投入了几十万元,看着鱼塘里的鱼和山上郁郁葱葱的桂花树,心想这辈子再也不要东奔西跑去打工了。
2009年6月南昌到奉新的高速公路开工了,靖安连接段正好经过我的苗木场和鱼塘,我心想国家工程应该会按标准补偿吧!谁知2010年9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鱼塘强行填平,推平了我的苗木场,山上几千棵桂花树毁于一旦。整个苗木场变成了一条高速公路路基。
事情发生后,经过了解原来靖安县政府以修高速公路为名提前一天将高速路边上几千亩林地征为工业园用地,也不和我们这些业主协商,随意订个价格补偿,有关系的补偿价格高的离谱,没有关系的就只有听天由命了,任由他们宰割和掠夺。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后来靖安县林业局红岗林场场长给我打了电话说鱼塘按每亩700元赔偿(国家赔偿标准为每亩15000元),桂花树每棵8元钱(有关系的赔到1000元一棵),我不知道怎么办,也不知道到哪找说法,我感觉就像被一群海盗劫持一样,将我扒光、扔进海里。
突然,我想起温家宝总理说过的话:“让人民有尊严的活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我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媒体和司法机构人士伸出援手,主持正义,为我讨回公道。不要再让宜黄悲剧重演。自焚虽然是无能的表现,但如果只有这样才能保卫我的财产。为了我的家人和法制的进步我也只有这样了。目前高速公路将于下半年开通,这种不管人民死活只要政绩的路不通也罢了。本人联系电话:13760189106
作者:
kathyenroute
时间:
2011-3-15 18:43
没办法,从了吧,想上访或者上告就是自己找死
作者:
chenjiaxin
时间:
2011-6-5 07:08
哎``
``中国是黑的啊
欢迎光临 华人论坛 (http://mail.yayabay.com/foru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