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安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自9月10日起,浙江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及销售时间、名称、数量等信息。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据了解,制造冰毒主要有三种原料,麻黄素、非列管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而白加黑、新康泰克等感冒药即含麻黄碱。(8月30日《新京报》)
买感冒药实名了,就能从根本上防止有人用感冒药制造冰毒吗?想用这些普通药物制造冰毒的人既然敢于铤而走险,并且能够从中获得巨大的利润,他们就完全有办法绕过所谓的实名制,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积少成多用于制毒。既然有风险,制毒者必定会极力降低风险,在假证泛滥的当下,通过购药实名制来查找制毒者的蛛丝马迹,即使不能说完全不可能,恐怕也是极难实现的。
更何况,感冒药是常用药,几乎每个人每个家庭都会购买,实名与不实名又有什么区别呢?难道为了排查谁把买来的感冒药用于了制毒,要把所有的家庭都搜查一遍不成?
制毒面临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甘愿铤而走险的人必定只是极个别的亡命徒,因为这些极少数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便给所有的人设置购买限制,这是典型的“一人生病,全家吃药”。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设置的前提是将所有人都假想为潜在的或可能的制毒者,这与在大街上公然对着一个路人称其有偷窃嫌疑一样,是对人的侮辱和不尊重。
打击制毒固然重要,但是绝不能打着打击的名义,对普通人的生活肆意干扰。公安机关是打击制毒的责任单位,打击制毒的最有效方式是对制毒者形成强有力的威慑。这一方面需要通过对结果的严惩给潜在的制毒者以警示,一方面需要通过日常细致的工作发现线索,挖掘违法犯罪者。但是,这一切都只能针对已经在违法犯罪的制毒者,而不能针对普通的、正常的买感冒药者,更不能把普通人当成“假想敌”。
有人用菜刀杀人,所有的人买菜刀就都要实名;有人用感冒药制造冰毒,所有人买感冒药就要实名。按照这样的逻辑,塑料袋套人头上也能让人窒息死亡,那么,是不是所有人买塑料袋也要实名?按照这样的逻辑下去,任何日常用品都有实名的必要,因为这样案发现场的任何物品都可以帮助警方轻松、快捷地找到要找的人——这样的结果必然是实名无处不在。
有些实名制确实可能给警方破案带来便利,但是如果这种实名制给公众生活带来的是严重干扰的话,这种实名制的合理性就很值得怀疑。毕竟,生活就是为生活,而不是为了破案。这么做或许可以节约警方的办案成本,但却增加了整个社会的生活成本,在公安机关来说,是典型的只图自己方便的“懒政”的表现,在普通公众来说,就是生活负担的加重。
连感冒药都要实名,到底是谁病了?
2012年09月03日08:2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楠之
http://star.news.sohu.com/20120903/n35216883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