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我祖父钱运生原工作单位汉阳汽车制造厂要解决我家的居住困难,我祖母曹曼华的弟弟曹龙泉联系到苏州市金阊区市政养护工程公司,于是由汉阳汽车制造厂提供两辆低价车给苏州市金阊区市政养护工程公司,作为补偿,该公司将苏州市后同仁街18号101室分配给我们。
1986年在该房入住时,金阊区市政养护工程公司向我祖母、父母亲这些相关利益当事人提出要我们签署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的文书,遭到我们的拒绝,当时的办事人员也说自己公司的行为欠妥。后我们入住并按时交纳房租,相关文书一事也没有人再和我们提及。
2007年,我想将该房屋产权买下,但是该公司已转制,遍寻不到相关接收单位,也没有人来收取房租,于是我提请西街社区及左右邻里证明我们在此居住二十多年。
2012年,我祖母曹曼华去世前,因考虑到我对她一直以来的照顾以及我单身没有房产,特意留下遗嘱,将该房屋的处置权及相关权利留给我。
祖母故去不到一个月,诡异的事情发生了:
诡异一:自称金阊区住建局的任榴通过曹龙泉联系到我,说要收回房产,(这种情况让人不得不怀疑哪里是我们找不到他们,根本就是他们一直以来都躲在暗处等着老太死)说他们握有我们放弃继承的证据,但是这份传说中的证据他们始终没有提供出来,我一有提及他们就含糊其辞,顾左右而言它。
诡异二:任榴的言辞花样百出,一会儿代表政府来收房子,你必须立即搬家;一会儿说资产已经卖给浙江老板了,你必须立即搬家;一会儿要和我法庭上见。但是所有的说法都在事后全盘否认。她承认我们提供的两辆低价车是为当时的金阊市政公司,但滑稽的就是你做出了贡献却不能享受福利分房,房子不过是借给你的,而又拿不出我们同意这一说法的证据。
诡异三:在第一次和任榴联系上后我就表明:我是曹曼华唯一的继承人,有事你不要总是去拖着曹曼华80多岁的弟弟曹龙泉,你直接和我联系,除了告知我的联系方式外,我还告知她在不方便和她联络时我会指定人联系她。但是事实证明任榴和曹龙泉都相当地乐意抛开我私下联系,一而再,再而三,个中蹊跷我想大家都懂的。
诡异四:因为任榴言而不清的表达和态度,我阐明立场:我相当欢迎她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们之间的问题,因为只有将这套房子的归属过了明路,才可以有效地避免这房子被黑掉。如果法院支持你,我绝对会配合交房。
但就是在我这样一再表明这样态度的情况下,7月27日任榴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撬了我家大门,将一应物件搬运一空,直至今日她也没有告知我东西的去向。7月30日,我赶去她单位,她对我的说法就是开证明,证明和曹曼华的关系后会将东西还你,就是这样,只是这样。同天交涉后她让我开无房证明,在我去产监处办理被告知要对方开具介绍信,我联系她,她马上改口不要我办理了,因为她们胡局长说了,你有住房困难他也不会还你房子。
在这整件事情中我有很多不明之处
我不明白,曹曼华有自己的儿子孙女,是谁在没有她授权的情况下签署这样损害她儿孙利益的所谓“合同”?这样羞人答答地不敢见人,想必任榴之流也认为难以启齿吧!
我不明白,又是谁可以同样在没有曹曼华承认的情况下,代表她的继承人同意任榴的非法侵入民宅,侵犯公民财产权?任榴明知我才是曹曼华的继承人,却拿着曹龙泉的签字去撬我家的门,是啊,她是公职人员,难道公职人员就是要选择这样会指鹿为马,会打擦边球,会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人来当的吗?我们交税就是养这种时刻寻机咬上你一口的东西吗?
我不明白,在这样号称法治社会的当下,代表政府职能部门的据称是主任级、局长级的人物,居然会这样简单粗暴的处理这样具有争议的房产!即便是不具法律意识的平民百姓都能看出蹊跷的事情,以她们的觉悟和水平会看不到?不是她们看不到,恐怕还是她们以为旁人看不到吧!
这样的欲盖弥彰,这样的费尽心机,为什么?答案只有一个——利益!
现在的房子是怎样的价值,大家都心知肚明,像我家这样的房子被抢去立马可以为他们带来丰厚的利益,老百姓不是白痴,都看得懂。
代表公权力的人却在为自己的利益而奔忙,而钻营,而强权,叫老百姓情何以堪?!让这个社会情何以堪?!
可笑的是,我投诉到金阊区纪检委,答复竟然是:他们这样的行为是不妥,但是也没有违法。
现在我是真的不知道该何去何从,公职机关,公职人员这样的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排忧解难真的让我感到揪心和可怕。我怀念70年代以前的党员干部,那是真的像党章写的一样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人民公仆,那时的他们不仅讲道理,还讲情理,也许他们读的书没有现在的官员们多,也不会讲什么模棱两可的言辞,似是而非的外交辞令,但他们正直,他们懂得将心比心去体会群众的感受,他们知道在法律之前还有一道道德的标杆。
难道文明的进步真的要付出道德的代价吗?
他们这样的行径是否还有上级机关可以管理,会去管理?!
我单身无房,怎么就不能保有祖母的房子,让自己有个栖身之地?难道这个世道就是强势的天下,暴力的天下,即便是自己的东西也要付出血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