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样俊俏的小妮
昨日,永川,反抗侵犯时被打伤的小妮在医院接受治疗。 记者 蒋雨龙 摄
本报讯 在大足县邮亭镇红林村七组,有一个特殊的孩子叫小妮(化名),因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父母也没法确定他到底是男孩还是女孩。可就在前天,这个特殊的孩子面对一男子意欲强暴时,奋力反抗,结果鼻梁被打断,身受重伤。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律师称,嫌犯被抓获后该如何定罪取决于孩子性别。
陌生男子上门讨水喝
17岁的小妮,是大足县邮亭镇红林村七组人。由于身体患病,小妮没出过远门,也没上过学。17年来,小妮一直在家喂猪种田。前天早上7时许,他来到离家不远的包谷地里锄草。中午临近,小妮放下镰刀回家做饭。
上午11时许,小妮从厨房的水缸中舀了一勺水,来到门前的院坝洗脸。这时,一名二三十岁的男子走到面前开口要水喝。“咦,这不是刚才一直站在田坎边看我割草的人吗?”面对眼前的这名有些眼熟的陌生男子,善良的小妮没有多想,满口答应了他的要求。
见小妮转身回到厨房舀水,陌生男子也跟着进了屋。
反抗侵犯被打昏在地
男子喝完水后,并没有离开。几分钟后,他突然从背后一把将小妮抱在怀中,一手搂着小妮的腰将其往床上拖,一手伸进小妮的上衣中抚摸其身体。小妮一边挣扎,一边趁乱咬住了男子左手的大拇指。
“妹妹,你把我手咬出血了,快松开。”见小妮不肯松口,动怒的男子将放在小妮上衣中的右手抽出,用力勒住小妮的脖子。呼吸不畅的小妮渐渐松开了牙齿。此时,男子趁势将小妮拖到卧室旁的室内鸡圈中,随手拾起地上的重物,对着小妮头部一阵猛击,小妮昏倒在地。
不知过了多久,小妮醒了过来。此时,他发现陌生男子早已不知去向,而自己已满头是血,视线模糊,裤子的拉链被拉开。小妮踉跄地走到50米之外的大伯妈家求助。中午12时许,当地居民纷纷获悉赶来,并拨打了110、120求助。很快,一辆警车驶来,将小妮送往位于永川的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
昨天下午,在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记者见到了病床上的小妮。此时的小妮面部肿得发亮,鼻梁和嘴唇缝着线,双眼也几乎肿成了一条线。为了治疗破裂的头皮,小妮被迫剪去了一头乌黑的披肩长发。
“他抱住我后对我说认识我老公,让我别反抗。可我根本就没结婚,哪来的老公……”回忆起事发的一幕,小妮仍心有余悸。小妮称,伤害他的陌生男子是个平头,约有1.7米的个子,身着桔色短袖和浅色短裤,脚上踩着一双拖鞋。
“小妮一出生,生殖器官就畸形,看上去既不像男孩也不像女孩。”小妮的妈妈杨世群告诉记者,由于患有此病,小妮无法控制自己的小便排泄,常年小便失禁,“我孩子的病,当地村民都知道。”
“小妮皮肤白皙,近1.6米的个子,模样也长得俊俏,文文静静很是惹人爱。”不少当地村民都猜测,侵犯小妮的男子很可能系外村人。
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此案调查。
案件焦点
小妮的性别暂时是个谜
经过初步诊断,小妮除颌面外伤、头皮破裂外,鼻骨等部位也有骨折。经检查,医生发现小妮是一个特殊的病患,“膀胱外露,发育畸形、无尿道口,无处女膜发育。”昨日,记者在小妮的病历上看到这样的记录。
一位医生认为从外在体态来看,小妮有可能是个女孩,但也有医生认为,从生殖器看来,小妮看上去更像个男孩,“也有可能是个双性人。”医生表示,目前,暂时还不能确定小妮的准确性别,“需要做染色体鉴定才能辨别。”
新闻纵深
性别决定嫌疑人的罪行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认为,我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为女性,如果性侵害的对象是女性,则构成强奸罪;如果性侵害的对象是男性或双性人,则不构成强奸罪。
但是,该男的行为已造成受害人重伤的后果,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性侵男性或双性人的行为如何定性,一直是我国法律上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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