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雇佣军飞虎队之后的42年美国空军驻华特遣队”
驻华航空特遣队部队成立之经过
民国30年12月底,美国政府核准将志愿队并入美军,翌年1月间,中美双方就志愿队编入美军的七项条件,其中包含指挥系统以及陈纳德恢复现役后的官阶事权进行商讨。
3月29日至4月1日间,蒋委员长、蒋夫人、史迪威、毕塞尔(Clayton Bissell,当时为史迪威的空军参谋,后担任第10航空队司令,成为陈纳德的
上司)、陈纳德等在重庆会谈,为改编作最后定案。史迪威应允派遣一个完整的战斗机大队(第23大队)来华,以作为退出志愿队归并的条件,并希望志愿队在4月30日办理退出事宜。然陈纳德认为赶办不及,且第23大队的飞机、人员无法于4月底前完成筹组,因此要求于7月16日办理移交;毕塞尔则主张7月1日,最后采蒋夫人提出的折衷方案:7月4日为改编日期。
民国31年(1942年)4月9日,陈纳德由原退役时的上尉官阶晋升为上校,4月18日再升为准将。23日,美国军方发布正式接收志愿队的文告,文告中对志愿队的功绩推崇备至,并说明将派第23战斗机大队来华接替志愿队任务。美国军方原希望志愿队所有队员在归并后,仍旧留在中国,改穿第23大队制服,以其优异的战技与实战经验继续服役,但结果出人意料。经调查结果,志愿队员中仅有5位飞行员及22位地勤人员,愿意添加即将成立的美国陆军「驻华航空特遣队」。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有三:
(一)志愿队在恶劣环境下作战,长久在过度疲劳、疾病给养不足、出生入死的情况下生活,期盼能获得些许喘息调养的机会,因此大多渴望在归并前能获得休假机会,但未获得美国军方应允,于是不免士气消沉,不愿继续作战。
(二)志愿队的生活环境虽差,但最大优点是比较自由,不必受制式军队的严格纪律限制,这或许是许多志顾队员愿意来华作战的原因,但当改编委员毕塞尔征求志愿队留下时,得到的大多数回答是否定的,曾担任驻华特遣队第23战斗机大队大队长史谷脱(Robert Scott)认为,志愿队员不肯继续留华作战,除了不愿受军队约束外,主要原因是不愿接受毕塞尔的领导。
(三)大部分志愿队员情愿转往中国航空公司或印度斯坦飞机公司,寻求待遇较高的工作,另有部分队员则原属海军或陆战队,此后已愿意再回原部队任职,而不愿添加特遣队服务。
民国31年7月4日,志愿队已成历史名词,代替志愿队的驻华航空特遣队(China Air Task Force)亦于该日正式成立。史迪威原应允以一个战斗机大队(含四个中队)编制,100架飞机组成驻华航空特遣队,作为解散志愿队的条件。但事实上,在特遣队成立之初,据陈纳德所言构成特遣队主力的第二战斗大队,只有12名驾驶员及20名地勤人员来到中国,飞机及部分器材,系接收志愿队原有物资。由是观之,特遣队的人员及飞机是陆续完成。易言之,特遣队在战争进行中诞生,亦在战争中锻炼成长。
由于志愿队留下太少,因此只好从第十航空队中拨出第23战斗机大队、第16战斗机中队及第11中型轰炸机中队编组成驻华航空特遣队。10月,第10航空队之下,另组成驻印航空特遣队( lndia Air Task Force)。驻印航空特遣队共有四个重型轰炸机中队、三个中型轰炸机中队,外加二个战斗机中队;而驻华航空特遣队仅有四个战斗机中队及一个中型轰炸机中队。两个特遣队兵力相差甚为悬殊,且轰炸机为攻击性机种,战斗机属于防御性机种,在中国之特遣队仅获一中型轰炸机中队,其编配之考量着眼,已将中国战区列为次要考虑,殊甚明显,且美对中缅印战区的运补,亦以印度为首。是故,无论就编制、配备或勤务支持而言,驻印航空特遣队均较驻华航空特遣队占尽有利地位,此亦十足证明当时美国对中国战区的支持是置于次要考虑的。 http://www.flyingtiger-cacw.com/gb_15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