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17岁女孩丽丽(化名)听网友说,可以帮忙介绍老板来包养她,约见网友后,她不仅被骗走5000元,还被胁迫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父母发现异常后报警,涉案男子被抓后因构成诈骗罪、强奸罪,近期,二审获刑10年半。
司法机关查明,2012年8月9日,时年17岁的女孩丽丽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私人助理”的广告,从而结识了网友李军。
男子李军是湖南人,现年27岁。他告诉丽丽,可以介绍老板来包养她,她被包养后,可以定期获得高额钱财。两日后,双方约在广州某地铁口见面。李军将一张无法透支的信用卡交给丽丽,谎称可以取现5000元。
丽丽因此对李军产生信任,把身份证和手机交给对方。再两日后,李军拉出一名同伙扮演大老板,通过Q Q与丽丽聊天,称可以高价包养她,但要求丽丽先交5000元的诚意金,防止丽丽是来诈骗的。
丽丽把钱转进该老板的账户当天,李军便扬言要曝光包养一事,要求丽丽与之发生性关系。年轻的丽丽在威胁之下只好屈从。次日,李军又以要曝光包养关系和性爱视频为由,继续胁迫丽丽去广州天河的一家旅馆并和她发生性关系,且再次索要2000元。因无法转账,丽丽未能将2000元给付。之后,丽丽家人发现此事并报警,公安机关将李军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李军构成诈骗罪、强奸罪,两罪并罚,应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半。判后,男子李军不服,辩称其没有欺诈,也不构成强奸罪。广州中院近期二审认为,李军诈骗钱财事实确凿。
关于强奸罪,广州中院认为:多项证据证明其构成强奸。
●家人报警:虽然丽丽没有及时报警,但她的家人知道实情后立即报警。丽丽是未成年人,行为符合未成年人的特征。
●QQ记录:从QQ聊天记录可以证实,李军威胁、并与丽丽发生了性关系。
●扣押证件+胁迫手段:另外,李军扣押未成年人证件,使用各种胁迫手段,因此构成强奸罪,且情节恶劣。广州中院最终决定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