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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骂小三“贱人”被起诉 法官称是实话判无罪

新闻来源: 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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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士林地院。(台媒图)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一名詹姓妇人(55岁)疑老公与罗姓女同事外遇,直接杀到他们公司呛骂罗女“贱人”等语,检方依妨害名誉罪嫌起诉。但士林地院的女法官认为,“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判定詹妇无罪。

  台媒报道,詹妇骂罗女“不要脸、贱人、╳╳娘、肖查某”等语,女法官审理指出,罗女被骂虽刺耳,詹妇是“情感表述”自己的婚姻受到侵犯,属于“意见”表达,受言论自由规范,法律没理由处罚“说实话的人”,因此判无罪,可上诉。
好给力~!!!湾湾的通奸罪现在还存在啵?那条法律很不错啊
赞一个!!! 顶一下女法官

最讨厌说着冠冕堂皇地话却不做人事助长歪风邪气
爱看书 题材不限
通姦罪是存在的喔!!還有妨礙婚姻之類的~~~~所以要記得收齊證據壓~
還在 不過也相對的變嚴格的樣子
要有抓x在床這種有利證據才能判
我聽過的是發現配偶外遇->徵信社->徵信社+通知警方->破門逮到...
所以徵信社很賺吧 上個月有個女醫生花700萬調查老公可是被騙
现在小三和原配的斗法真是养活了一群社会版记者
希望以后有关小三的案子都由女法官来……应该会好一点。
台湾正室骂小三,法官称是实话叛无罪;在大陆,小三借正室名义与夫偷办贷款用于挥霍,后两人无力还债,法院起诉,正室被传讯才知贷款,法院却叛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妻与夫共同偿还。
通姦罪還在
但真的很需要抓姦在床
可是就算這樣,如果真的脫光在床上但沒其它可以證明有性交行為的證據(因為那個”姦”解釋上要有性行為)
也是可能會被認定為”蓋棉被純聊天”=  =
…當然如果有其他可以證明的證據也可以不用抓在床啦….
我看過一個案例是通姦者跟小三有相約在床時
都會在自己的記事本上做上特殊紀錄,最後法官因為這份紀錄判通姦成立

是說台灣也一直在吵要通姦除罪化
但講通姦除罪化的人卻不同時要求可以訂立”如果婚後外遇者要XXX”或”離婚是因為對方外遇者要付出XXX的代價”這樣的婚前協議書!!
可惜某些共产主义神会用的却是封建社会的法律啊
有通姦罪實在太好了,可惜不容易定罪。
話說現在的小三真猖狂啊,也不怕報應。。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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