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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晒太阳也要收费”看政府边界

“晒太阳也要收费”,这一天方夜谭的事真的在我们身边出现了!

    最近,《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颁布,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一条例的颁布迅速引起了网民和媒体的热议。“晒太阳也要收费!”,这一调侃式的质疑就成了公众的第一反应。


    先不说这一规定涉及的法律问题,只从经济学层面看,太阳能、风能是绿色能源,是我国需要振兴的十大新兴产业之一,要开发这些新能源就必须先获得气象部门的行政许可,难道这是政府口口声声所说的对新能源扶持政策的新表现吗?当然不是,这其实是又一个政府边界无限扩张的鲜活案例。

    气象本是公共资源,准确预报天气,免费服务公众才是气象部门的分内职责,气象资源值不值得开发、如何开发应该是市场的事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好比发动机里一对咬合的齿轮,虽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每个齿轮都有自己固定的转动轨迹。

    可是,今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越伸越长,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归国有”,“条例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气象资源开发市场”,政府的解释其实苍白无力。揽权、寻租、扩大部门利益,为了心里的这点小九九,说不清道不明,就只能硬扯上宪法这面大旗了。


    回归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我们发现,我们在取得巨大经济成就的同时,贫富差距拉大、分配不公、寻租腐败严重、阶层固化等社会矛盾也开始尖锐化。面对久久不能解决的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部分人开始失去耐心。于是,有一种声音出现了,那就是要求政府更多干预经济,寄希望于政府充当“大管家”、像千手观音那样去解决失衡之中中国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慢慢地,连政府自己也觉得理所当然,甚至觉得责无旁贷。

    这种逻辑思维的出发点是,他们把中国30年经济增长的奇迹归功于“政府主导”,甚至把“政府主导”等同于“中国模式”。其实,这种看法值得商榷,而且十分偏颇,过度沉迷于“政府主导”只会误导改革、耽误改革。

    笔者以为,恰恰相反,要解决当前出现的各种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首先需要政府放权,而不是更多地与民争权。不可否认的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主导”确实作了很大贡献。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政府主导”模式的阶段性和局限性。


    当前中国面临的问题已不再是经济总量增长的问题,而是体制性、结构性问题,是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加剧,绝不是政府管得不够,而恰恰是由于政府对经济干预太深,自由经济的改革还不彻底、不全面所造成的后果。诸多问题的根源,政府今天要用右手去解决的问题其实是它昨天自己用左手造成的。

    从经济学“理性经济人”的视角看,政府特别是有些缺乏责任心和方向感的官员有过度干预市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力,在缺乏监督约束的情况下,如果任由政府的手伸得太长,不寻租、不腐败,说到容易做到难。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看得见的手”伸得太长也耗费了大量的公共财力。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超过10万亿,是2000年财政收入的5倍,2000年政府喊缺钱,2011年政府的钱还是不够用,道理就在于此。

    直接导致的后果有两个:一是国家会利用自己的权力,强制性介入社会收入的初次分配,最终导致了“国富民穷”的国民收入分配失衡;二是政府缺乏资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比如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毕竟政府能动用的经济资源和公共资源有限,如果不能对一些领域进行放权,对民生领域的关注就会显得力不从心,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政府该干的没有干好,而不该干的却又揽的太多。


    不得不说的是,中国经济转型不仅需要政府放权,更需要政府转型,但知易行难,改革确实已经进入深水区,突破既得利益者的掣肘可谓难上加难!神九上天,举国欢庆,网友调侃“神九能上天,说明中国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问题解决起来比登天还难”。究其原因,我想,主要是由于天上没有既得利益者存在的缘故吧!

    在此,我们需要再次引用温总理的警世之言:“改革已到攻坚阶段,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取得成功”。在接下来重建中国经济增长动力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回归到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只有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明白政府的“边界”在哪里,中国经济的未来才大有希望!




(作者  赵晓  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作者  陈金保  系经济学博士)
http://zhaoxiao.i.sohu.com/blog/view/225326571.htm
我看标题还真以为是老百姓晒太阳也要收费呢。。。
企业开发资源经过审批是理所当然的啊。只是按我们国家各种盖章审批的尿性,估计企业要送好多礼打通关节。错的是后者的腐败,不是要审批这件事嘛。
温总理的警世之言:“改革已到攻坚阶段,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取得成功”。在接下来重建中国经济增长动力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回归到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只有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明白政府的“边界”在哪里,中国经济的未来才大有希望!

话是这么说,可上面的执行者有几个真正在办理。
黑龙江省气象局回应出台条例规范气候资源探测保护问题
2012年06月20日 16:35:15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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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6月20日电(记者 程子龙)日前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其中规定的“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经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等部分内容引起媒体和网友质疑。20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采访,正式回应网友质疑。

    马绪清介绍,6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首部关于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初衷,是为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

    此法规出台后,媒体和网友对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综合为以下几个问题,马绪清一一给予回应:

    气候资源属于国有的依据是什么?马绪清说,《宪法》第9条规定,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当然应归全民所有。

    风能太阳能归国家,百姓太阳能热水器是否也要被收费?马绪清说,本《条例》中所谓的气候资源是指可被开发利用的气候资源,而非直接利用的太阳光、风和空气等。并且该《条例》规范的是探测气候资源的组织,而非个人,不涉及直接利用气候资源问题。

    气候资源“国有化”的本质是行政审批扩权么?其目的是否为了“寻租”收费?马绪清说,一般来说,自然资源所有权往往是通过设立使用权的方式来实现的,本《条例》并没有设立任何使用权,也没有规定任何收费项目,所以谈不上扩权、寻租、收费。《条例》规定气候资源探测许可不收费,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企业探测气候资源,为何要经过气象部门审批?马绪清说,目前黑龙江省正处于新能源大发展阶段,气候资源探测比较混乱,企业跑马占荒,自主进行探测,仪器、技术标准都不统一,测得数据不具有科学性和可比性,影响了气候资源的科学探测和有序开发利用。另外一些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也在实际掌握具有战略意义的涉密气象资料,对国家利益形成潜在威胁。推行气候资源探测审批制度,可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为何企业探测资料需向有关部门汇交?马绪清解释,根据《气象法》规定,国务院及其他省区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及从事气象探测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所获得的气象资料。企业在取得这部分探测结果时,国家应对其有所掌握。

    马绪清说,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是对气候资源的探测和保护进行规范,并未涉及开发问题。开发问题应参照黑龙江省发改委以及国家能源局的有关规定。这个地方性法规,与国家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不违背,因为对产业科学数据进行科学管理,有助于对这个产业奠定良好科学和规范的基础,有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
内外六夷,敢称兵仗者斩
民主社会嘛,那不就是“黑心人地掌权,无耻的人发言,没脸没皮的人抛头露面”
皇汉、普世、满遗——中国网络三大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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